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QF0309000-2019-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9〕28号
无
2019.06.18
各预算单位:
现将《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财采[2019]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为了充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效率和水平,结合本镇实际,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本镇购买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为20万元。
二、严格工作程序
(一)凡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须提前二个月向镇预算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制《朱家角镇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评审申报表》,并附相关依据;
(二)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一般需经预审控制程序;
(三)经预算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各预算单位方可按相关程序办理政府采购;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统一由镇财政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受理委托。
三、加强验收考核
(一)从2019年起,凡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做到考核(验收)全覆盖,认真填写《朱家角镇政府购买服务验收表》、《朱家角镇政府购买项目评价表》、《朱家角镇政府购买项目结项报告》等,镇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约定和考核验收结果拨付财政资金;
(二)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镇预算评审小组选择对重点项目实施集中考核,重点考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三)考核(验收)结束后,考核验收方成员应当在考核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实际情况,认真制订考核验收细则,报镇预算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备案;
(二)本补充意见从2019年7月1目起实行。
特此通知。
2019年6月10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