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镇关于2020年度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QF0303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0〕23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05.06
各村居、工业园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朱家角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区三大整治办《关于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青整治办[2020]9号)的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建档立库。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5月20日。
二、排查领域
工矿企业、沿街商铺、大型商场、商业楼宇等。
村(居)民住宅虽不在此次排查上报领域内,但村居也应按“三大整治”要求,做好日常管控工作。
三、排查主体
1.工业园区地块:以工业园区为排查主体。安管中心、市场所、拆违办协助。
2.沿街商铺、大型商场、商业楼宇等:以村居属地为排查主体,安管中心、城管中队、市场所、拆违办协助。
3.工业园区以外工矿企业及其他领域涉及公共安全隐患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村居开展排查。
安管中心、城管中队、市场所、拆违办、生态办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主动跨前,加强与排查主体单位对接,积极提供指导和帮助,全力配合做好此次大排查工作。
四、排查内容
聚焦11项重点内容:(1)企业入驻初衷;(2)企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情况;(3)土地性质情况;(4)企业厂房、场地自持和转租情况;(5)企业员工基本信息;(6)房屋结构安全情况;(7)消防安全隐患情况;(8)违法用地、违法搭建、违法经营、违法居住、违法排污等“五违”情况;(9)特种设备监管情况;(10)环境脏乱差情况;(11)生产安全情况。
五、信息录入
(一)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以工业园区和村居排查为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排摸领域内的工矿企业、沿街商铺、大型商场和商业楼宇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区分基本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摸两个方面。
(二)企业上报(基本信息)
即11项重点内容中的前1-5项,由村居、工业园区让企业扫描二维码方式上报。同时,村居、工业园区收集基本信息制作成电子表格后(附件1),报送至镇生态办朱莉处。
(三)排查主体上报(安全隐患信息)
即11项重点内容中的6-11项,由工业园区、各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APP如实上报。
(四)信息录入
因为APP系统必须先填报基本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故有两种信息录入方式,可视情选择。
1.现场一次性录入。采用检查现场填报的方式,先由企业或业主在APP内填报基本信息,然后排查主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在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一次性当场完成所有排查信息录入。建议采用此方法录入。
2.分步录入。先由企业录入基本信息,安全隐患信息由排查主体先书面登记,后期再统一录入。
(五)组织核查
镇生态办、安管中心将对村居和工业园区上报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六)APP下载
APP下载和企业填报二维码见附件2。仅支持安卓手机。
六、排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员发动。各村居、工业园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方对公共安全的关注度、重视度和规范设置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掌握标准,做实台账。要进一步明确公共安全整治标准,重点检查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要对所有被检查的工矿企业和商铺形成问题明细表,并建立一户一表、一企一档(明细表、一户一表通过手机APP上报后,后台自动生成),责成企业及时整改。区三大整治办将建立三大整治信息管理系统,对上报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销项管理。
(三)明确目标,制定计划。一是对上报的信息,系统会根据问题情况自动标注“红、黄、蓝”三个等级,对标注为“红色”的企业和区域要及时纳入今年公共安全重点整治地块,实施挂图作战。二是要按照成片推和重点整的要求,研究制定本主体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