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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镇非警务类警情分流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QF0305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0〕34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07.10

各村、各职能部门:

根据“一网统管”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和区城运中心具体部署,为做好非警务类警情分流处置工作,确保有效闭环,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落实

实施非警务类警情分流处置工作,是智慧城市协同治理模式的具体体现,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由镇网格化管理中心牵头,派出所、城管、规保办等职能部门和村(居)组成的工作小组,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机制运行顺畅,处置及时到位。

二、建立工作目标,完善处置流程

(一)非警务类警情受理

1.非警务类警情转派。镇派出所接报警情后,对属于6大类51小类非警务类警情范围的案件,通过派出所平台转派至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并联系镇网格化中心平台操作员,由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操作员及时签收确认。

2.非警务类警情签收。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操作员通过系统平台进行警情签收。平台每天分两班,白天和晚上各安排2名视频监控员进行案件操作,确保“7*24”平台有人员在岗。

3.非警务类警情先行联系。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在收到镇派出所的非警务类警情案件后3分钟内与报警人取得联系,向报警人表明身份、了解基本情况,并告知将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非警务类警情处置

1.判断性质。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操作员根据报警人描述等方式,初步判断非警务类警情的紧急程度。一般分为紧急和非紧急两类情况。

2.派遣处置。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接单后,第一时间指派网格队员(农村地区由村综治力量)到现场核实。非紧急情况下的非警务类警情,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要求,派单至四级承办部门处置。对于紧急情况下的非警务类警情,由网格队员(农村地区由村综治力量)、镇社保大队队员或镇城管中队队员至现场先行处置。根据先期处置情况,对不能现场处置结案的按流程派单至各四级承办部门处置。需区职能部门处置的非警务类警情,由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流转至区城运中心,经区城运中心确认后,派单至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3.处置反馈。处置过程中,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及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镇派出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到场”和“结束”反馈。“到场”反馈应当在接警后15分钟内进行,“结束”反馈应当在接警后1小时内进行。反馈内容应体现处置进程,应当对现场基本情况作总结性反馈,如涉及人员情况、物品情况、现场情况、处置结果等。

4.警情回退。镇网格化管理中心经先行联系,网格队员(农村地区由村综治力量)或镇社保大队队员现场确认,发现不属于非警务类警情的,通过系统回退至镇派出所,由镇派出所按照接处警规范开展处置。

5.警情升级。镇派出所、镇网格化管理中心要分别加强对非警务类警情的跟踪力度,遇非警务类警情升级、事态扩大等发展为警务类警情的,及时回退至镇派出所,由镇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处置。

(三)非警务类警情办结

原则上,紧急情况1天内处置,次紧急情况3天内处置,一般情况7天内处置。镇网格化中心、镇派出所要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尽可能加快非警务类警情处置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结反馈。镇派出所按规定及时在公安“110”接处警系统中进行反馈。

三、整合多方资源,加强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镇网格化管理中心、镇派出所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力争使非警务类警情分流处置水平迅速提升。

(二)加强装备保障

为分流处置工作提供硬件保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交通、通信、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的采购和配备,为非警务类警情分流处置工作提供装备保障。

(三)整合队伍力量

整合镇网格化管理中心、镇社保大队、镇民兵应急分队、镇综治中队、镇城管中队、村居综治力量等队伍,打造一支“7*24”响应的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队伍。镇网格队员、镇社保大队队员、镇城管中队队员作为先期处置的骨干力量,镇民兵应急分队、镇综治中队作为补充支援力量。平台受理由镇网格化管理中心视频监控员负责、现场先期处置由镇网格中心根据警情片区划分,每片区至少安排2人进行负责。其他队伍力量根据实际情况有效支援,镇网格化管理中心队伍做好事后核查工作。

(四)保持信息畅通

为了确保非警务类警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镇要求各村居和职能部门确定一名应急干部,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针对镇网格化管理平台流转的非警务类警情进行及时处理。

附件:朱家角镇非警务类警情分流处置工作流程图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