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本镇渣土消纳场所申报管理的通知
QF0307000-202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0〕47号
青朱府
2020.09.24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市府57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垃圾相关场所、设施入网流程的通知》(沪废发〔2020〕18号)要求,为优化本镇建筑垃圾处置申报流程,依据镇政府《关于印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朱府〔2018〕22号)、《关于印发<朱家角镇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及复垦工作>的通知》(青朱府〔2019〕9号)、《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朱府〔2019〕1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有序、安全”为目标,加强建筑渣土消纳场所申报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遏制擅自处置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申报主体
场所土地所有人(村组集体土地由所在村村委会提交;镇级集体土地、镇级管理土地由政府授权管理单位提交)
三、审核主体
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镇土地整理及垦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核准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如下:社发办、规保办、减量办、土地资源办(会议牵头部门)、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经管中心、城管中队、规资所、水务所、派出所
四、核准流程
1.土地所有人依据镇政府〔2019〕9号文件提交土地整理及垦复《项目申请》及《施工方案》到土地资源办;
2.土地资源办现场踏看,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召集联席会议;
3.召开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核准联席会议,现场勘察并听取申报单位、施工单位情况汇报,讨论形成会议意见,报告并请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
4.联席会议核准并报请领导同意的项目,土地资源办依据镇政府〔2019〕12号文件规定流程组织开展勘查测绘、规划设计,垦复项目立项、合同见证等工作;
5.土地资源办审核《建筑垃圾业务办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作为镇级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受纳证明。
五、监督管理
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土地整理及垦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镇政府〔2018〕22号、〔2019〕9号、〔2019〕12号三个文件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土地资源办作为申报审核(牵头)部门、社发办作为监管职能(牵头)部门要依据区绿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设施设备配建标准要求的通知》、《建筑工程垃圾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协作,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