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QF0310000-2020-002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0〕53号
青朱府
2020.11.17
各村: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美丽乡村综合管理能力,切实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现转发区农业农村委制定的《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持续提升美丽乡村显示度,切实维护好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根据《关于本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4〕20 号)、《青浦区乡村振兴区级相关政策》(青发改〔2019〕118号)、《青浦区“三大整治”常态长效管理办法》(青整治办〔2020〕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对象,为通过区级验收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区级)、成功创建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通过市级复核验收的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及以上的村。上述三类对象在创建阶段的长效管理考核纳入“三大整治”常态长效管理考核。
二、考核目标
美丽乡村在经过持续多年的整治和建设基础上,要对标标准化、精细化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建管并举”的综合管理措施,使美丽乡村在生态环境、村庄宜居、服务能力、乡风文明等方面得到持续改善和提升,不断提高乡村振兴显示度,不断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
三、考核原则
(一)明确主体责任。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强调以块为主,明确街镇为管理的责任主体、所在村为管理的实施主体。在街镇自评、区级考核中,要检查街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村具体组织长效管理开展情况。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主动进块,切实加强对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由组织推进和管理实效二大类18项共45条内容组成(详见附件一)。
(三)明确考核形式。以“日常飞行检查+三大整治考核+街镇自评+区级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日常飞行检查”采用“四不两直”,“三大整治”考核采用“双随机”抽查,“街镇自评”要求“全覆盖”,“区级考核”按比例“随机抽查”。
(四)突出工作实效。美丽乡村长效管理以力求实效为主,除检查必要的组织推进构架、会议部署、日常考核检查等台账资料外,赴示范村实地检查考核,重点围绕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卫设施、垃圾分类、一体化养护保洁及村庄清洁行动等重点内容。
(五)明确结果运用。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将综合“三大整治”常态长效考核、日常飞行检查、街镇自评和区级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示范村年度长效管理得分评档,以评档结果实施区级资金奖补。对于年度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及格(D档)的示范村,不予区级奖补,进行通报批评,由所在街镇责令其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由组织推进和管理实效二大类18项共45条内容组成。(详见附件一)
(一)组织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街镇应制定完善考核办法,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街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村书记为示范村长效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班子分工负责,建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队伍。
2.完善推进机制。街镇党政班子会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听取长效管理工作汇报和研究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长效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长效管理工作的检查、巡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落实问题整改。各示范村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长效管理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示范村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创新长效管理方式方法,多形式、多举措调动村民自觉参与长效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建设和管理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落实资金保障。区对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设立奖补政策。街镇落实年度美丽乡村长效管理镇级配套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并将区级奖补资金和镇级配套奖补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各街镇要加强条线长效管理资金整合工作,除专业性较强需镇级落实专职队伍实施的管护内容和资金外,原则对条线长效管理资金切块到示范村,实施资金整合,管理责任落实到村。明确街镇对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确保长效管理奖补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二)管理实效
1.基础设施。村内道路通行良好,无严重破损道路、无严重积水道路;村民必要出行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村内桥梁建立运维长效管理机制,对危桥进行必要的措施(包括改建、拆除、限行、禁行等),确保村内桥梁通行安全;停车场(点)、整洁有序,无乱堆物;路灯无损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良好,无直排污水现象;农田水利设施完好,无沟渠设施严重破损、沟渠杂草丛生、堵塞等现象。
2.公服设施。“一站两中心”环境优良、运转正常;村卫生室、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含助餐点)、睦邻点环境优良、运转正常、无安全隐患;户外公共休闲场地、健身场点和文化活动场所等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3.环卫设施。公厕、垃圾厢房保洁到位,符合垃圾分类存放要求、周边环境良好,其相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无污水横溢和直排现象,实现密闭化管理;户投垃圾桶按干湿分类要求配备和摆放。
4.其他设施。设有消防设备、设施的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村微型消防站按照规范设置;病媒防控设施(毒鼠屋、捕蝇笼)设置规范、管理到位。
5.清“五违”。宅前屋后、公共区域、庭院环境无违法搭建、乱堆乱放、乱倒乱排、偷倒垃圾等现象;无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现象。
6.清“立面”。全面开展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亭、棚、屋以及电线杆、灯杆、车站牌等公共配套设施外立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清理工作,做到无乱张贴、无乱涂写。
7.清“缸、坛、罐”。针对宅前屋后、农田棚舍等部位,全面清除小粪缸,全面整理罐坛,确保环境整洁。
8.清“违规户外设施”。针对建筑物、构筑物等违规设置的户外墙面广告、迎风旗、商业标牌、广告标语、横幅、竖幅、灯箱广告等进行清理。
9.清“乱设摊”。针对商业网点、公交站点、休闲景观区域的乱设摊、乱兜售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做到无乱设摊、无乱兜售。
10.清“河沟”。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桥堍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及河岸乱堆物和暴露垃圾;村内河沟无黑臭水体、无严重漂浮垃圾(包括绿萍和水草)、无侵占河岸种植和乱堆物现象。
11.清“污染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专业化养护全覆盖;无田间窝棚、无不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主要农作物桔梗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无桔梗焚烧;无随意丢弃农业生产废弃物。
12.清“房前屋后”。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内巷道无乱堆乱放、无积存垃圾、无残垣断壁。
13.清“垃圾”。加强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符合垃圾分类达标村标准;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辅助分拣、分类收运处有效衔接,“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逐步健全,垃圾分类实效和有机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宅前屋后、农田沟渠、村级道路沿线、河面河岸、桥堍等公共部位无陈年垃圾、散在性垃圾,村内无生活垃圾填埋点,建筑垃圾规范清运,无混存现象。
14.清“杂地”。入村道路与村庄之间、河道与村庄之间、村庄内部农宅之间杂地无严重积水、无积存垃圾、无杂草丛生等现象。
15.清“三线”。确保无严重侵占道路杆线、无乱拉、私拉、无严重吊坠等安全隐患。
五、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用“飞行检查考核”+“三大整治考核”+“街镇自评考核”+“区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分档。综合评定结果为实施区级奖补依据。(详见附件二)
飞行检查考核、街镇自评考核和区级考核的评分依据和标准,按照《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实施考评打分;三大整治考核以其考核结果打分并分档。
考核评分分四档,即得分90分及以上为A档(优秀),80—89分(含80分)为B档(良好),70—79分(含70分)为C档(合格),69分及以下为D档(不合格)。
综合评定以各类考核权重加权后取平均值。具体为“飞行检查考核+三大整治考核+街镇自评考核+区级考核”满分各100分,即总分为400分。在综合评定分值时,对单项考核未覆盖到的村,扣除该单项后加权取平均值。
(一)飞行检查考核
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科室,原则每月开展一次飞行检查考核,对被飞行检查到的村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定成绩。
(二)三大整治考核
由区三大整治办组织开展,被抽查到的村其考核评档结果纳入到年度综合评定成绩。
(三)街镇自评
由各镇根据《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于每年10月底前,对本街镇美丽乡村逐一开展自评考核,形成“一村一评分表”,同时形成街镇年度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报区乡村振兴办。
(四)区级考核
每年12月底前,在街镇自评考核的基础上,由区乡村振兴办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区级考核小组,按比例随机抽查进行区级考核。美丽乡村数量低于3个的,抽查比例100%,3个及以上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区级抽查考核结果降档率达到50%及以上(与街镇自评对照),且存在降档至D档的村,属于所在街镇年度考核整体不合格,即取消所属街镇所有美丽乡村当年度区级奖补政策。
六、奖补政策
根据各类综合评定结果,对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实行区级奖补。奖补分三档,A档40万元/村·年、B档30万元/村·年、C档20万元/村·年的标准进行奖补,D档不予奖补。区级奖补资金以区乡村振兴办出具的年度长效管理考核评定结果为依据,纳入区三大整治办考核奖补范围,不另行奖补。各街镇要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落实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对于因区级考核不合格的街镇,示范村年度长效管理资金由相关街镇自行落实。
七、附则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112号)即行废止。
本考核办法由青浦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表
2.青浦区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综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