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朱家角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F0313000-2020-008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0〕57号
青朱府
2020.12.0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朱家角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医疗用血的需求和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任务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定于十二月份组织朱家角镇(朱家角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现将本次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献血范围及对象
1.在本镇行政区域(朱家角地区)适龄健康的村居民、镇办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干部、职工及个体经商者。
2.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
二、献血任务数
本次朱家角地区献血任务为941只。(各村居、企业及单位分配数见附表)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12月15日、22日、24日、29日。
地点:沈太路85号(朱家角镇养护院)。
注:本次献血采取一次法形式,即当天体检采小血合格后,直接献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献血任务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加强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组建献血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将名单交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把献血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来抓,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献血法》,宣传《上海市献血条例》中规定的用血制度。《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有无偿献血人员的,当家庭人员需要用血时,凭《献血证》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对无偿献血者五年内需医疗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对上年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所缺任务计入当年献血任务中,若再未完成的,收取计划献血费等量用血五倍的补偿金。镇政府将献血工作列入各村、企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带动全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相互帮助,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贩,保证血液质量
献血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且涉及到一个地区社会文明建设的范畴。献血工作作为许多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执行情况,真正形成依法献血的正常秩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中的有关血液管理规定,恪尽职守,从严把关,严禁雇用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的“血头、血霸”要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我镇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确保《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朱家角地区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12月15日)
2.2020年朱家角地区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12月22日)
3.2020年朱家角地区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12月24日)
4.2020年朱家角地区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12月29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