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QF0313000-2021-007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1〕38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1.12.17
各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青农委〔2021〕125号)有关要求,为巩固本镇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良性运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工作目标
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总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切实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作用。
二、管护实施范围
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投资参与建成的农田基础设施,包括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均应纳入管护范围。
三、管护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及本市农田有关基础设施维护养护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管护工作。田间道路要维持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平直,路牌等标志保持完好;灌溉工程及配套设施要确保完好,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沟渠、出水口、配电等正常运行;沟渠要及时疏浚,保持灌排通畅;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总体完好,有缺损及时修补;农田输配电及配套机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四、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主管、镇级实施”的要求,分级落实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职责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镇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审核管理养护计划、检查监督管理等,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管护工作,开展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等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落实、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镇财政所职责
镇财政所负责镇级资金的统筹和落实,会同朱家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复核年度计划资金,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村级组织职责
各村应当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下,负责农田灌溉设施日常运行和清沟理沟等日常管护,记录相关台账资料,配合维修养护单位开展检测、维修等。
(四)维修养护单位职责
维修养护单位应当落实管理队伍,制定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的定期养护、应急维修和巡查检查等工作,定期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报告运行维护情况。
五、开展重点工作
(一)开展灌区基本情况调查
主要以灌区为单元调查每一个灌区控制面积、种植作物类型(水田、菜田、果园、林地等)、灌区泵站设施等,调查当前灌溉设施运行管护的成本,以村为单元进行汇总。
(二)健全运行维修养护机制
建立镇、村二级管养体制,明确镇级灌溉设施维修保养责权,按照设施现状分轻重缓急,逐年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实施灌溉设施维修,包括水泥明沟、地下管道维修和电灌站设备大保养、房屋翻修等。继续深化固化长效管理试点经验以“四项制度”(设施登记制度、使用发证制度、责任落实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作为核心,要求深入推进长效管理工作,基本形成农田水利设施“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的格局,不断提升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水平。
按照灌溉泵站维修养护、沟渠路维修由镇负责,灌溉泵站运行、沟渠路清理由经营者(大户)负责的原则,试行一种分级管理的模式,具体如下:
1.灌溉泵站设施维修养护由村上报计划,经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核实后,组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养护维修队伍实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稳定;费用在灌溉泵站维修、养护经费中支出。
2.沟渠路维修暂由镇实施,待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走上正轨以后,由各村委负责实施;经费在其余设施维修(沟渠路)费用中支出。
3.灌溉泵站运行、沟渠路清理原则上由经营者(大户)负责,建议村委指派生产队长负责,组织相对固定的大户按年轮流打水、记录运行表、汇报异常情况等并实施监督工作;经费在设施运行费用中支出。
六、落金保障
要切实履行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管理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管护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一)补贴标准
区级实行差别化补贴政策朱家角镇市、区补70元/亩,镇配套不少于30元/亩;同时清沟理沟费用、放水员工资、灌溉电费等运行管理费用由镇奖补各管护村(平均35元/亩),具体奖补金额由年终考核小组评分,排名次,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进行调整分配。不包含在100元/亩费用内。
(二)使用范围
管护资金优先保障农田设施的维修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修复,灌溉与排水系统及配套设施维修,电灌站设备日常保养和大修、泵房翻修、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等维修养护类内容。
(三)强化考核,精准补贴
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考核制度,做好辖区内管护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对村管护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村要做好管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监督,保障农田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七、加强制度建设
各村要切实加强管护制度建设,按照“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考核有据”的要求,各村在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中应建立四项制度。
(一)设施登记制度
各村应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统计造册,实行“一村一表格”、“一灌区一表格”,做到基础设施统计信息详实准确(详见附件1)。
(二)使用发证制度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各村下发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证书,证书中需明确设施量、使用期限及管护责任(详见附件2)。
(三)责任落实制度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制定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工作制度和相关标准,明确运行、养护、维修单位职责,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设施所有人与管理维护人签订管护协议书(详见附件3)。
(四)检查考核制度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明确各村在运行、养护、维修、检查等环节中的考核职责,通过日常检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台账管理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定专人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建立管理记录册。年度灌溉周期内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检查,费用明细、照片图册的工作情况(详见附件4)。
附件:1.朱家角镇街镇农田基础设施登记表格(样表)
2.朱家角镇农田基础设施使用证书(样本)
3.朱家角镇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样本)
4.朱家角镇农田基础设施管理记录册(样本)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1:
朱家角镇农田基础设施登记表格
灌区名称 | ||||
灌区具体位置 | ||||
泵站控制亩数 | ||||
泵站设施 | 建成年份 | |||
水泵型号及数量(型号:台) | ||||
泵站流量(立方米/秒) | ||||
是否灌排一体 | ||||
其他设施 | 衬砌明渠(米) | |||
地下渠道(米) | ||||
排水沟(米) | ||||
土渠(沟)(米) | ||||
涵洞(座) | ||||
水闸(座) | ||||
倒虹吸(座) | ||||
渡槽(座) | ||||
… | ||||
备注 |
附件2:
朱家角镇农田基础设施
使
用
证
书
(样本)
朱家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监制
使用证书 镇 号
为保护农田基础设施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使用人或使用单位申请登记的农田基础设施,经审核、登记,特发此证。
登记发证机关:
村委员会:
根据相关要求,为了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使用的管理,现将以下范围内的农田基础设施交付你村使用,使用期间所有设施的运行、养护、检查等工作均由你村负责。
交付设施包括:灌区、灌区灌区等个灌区,灌溉泵站座台套,衬砌明渠米,土渠米,排水沟米,地下管道米,涵洞座,水闸座等。
交付设施包括:灌区、灌区、灌区等个灌区,灌溉泵站座台套,排涝泵站座台套,灌溉渠道米,排水沟米,倒虹吸座,渡槽座,闸门座,涵洞座等。
设施使用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填发单位(盖章):
填发日期:2021年月 日
附件3:
青浦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协议书
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乙方:
甲方为工程所有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协议书。
1.各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农田基础设施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农田基础设施档案,按相关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
朱家角镇安庄村三泾港、南浜江、焦河江、世鑫灌溉泵站及灌溉区域田间设施的日常养护、清沟理沟,巡查等工作。
3.管护内容及标准
灌溉泵站室内窗明干净,室外整洁有序,引水渠无杂草、垃圾。无失窃被盗,沟渠通畅,土渠无破损,衬砌明渠压顶清洁,沟渠两侧无农作物种植。道路路面清洁,两侧无杂草、无作物翻垦等。
4.管护费用
支付费用具体按照年度考核分数,分别根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比例支付管护费用,费用为:元。
5.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同时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协议书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协议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书。
本协议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
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农田基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8.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书签订后由甲方报一份给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