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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朱家角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F0304000-2022-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2〕28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12.13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满足本区新冠疫情常态化下的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无偿献血工作的要求的规定,切实做好2022年朱家角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现就本镇2022年团体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献血对象

1.凡居住在朱家角镇或工作在朱家角镇区域内(含来沪务工人员)18周岁至55周岁年龄段内的健康公民,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均为无偿献血对象;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疫情防控所需具备的健康条件以及献血健康标准的可以参加无偿献血。根据国卫办医〔2021〕155号印发的《血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文件精神,针对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2.来沪人员在本镇工作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个人承诺书,方可参加献血。

3.对自愿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二、献血任务数

本次朱家角镇献血任务为1113只。(各村、单位分配数见附表)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12月13日、15日、20日、22日。

地点:朱家角镇沈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泖溪路51号)。

注:本次献血采取一次法形式,即当天体检采小血合格后,直接献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献血任务。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组建献血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将名单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献血法》,宣传《上海市献血条例》中规定的用血制度。其中:《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有无偿献血人员的,当家庭人员需要用血时,凭《献血证》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对无偿献血者五年内需医疗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对上年度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所缺任务计入当年献血任务中,若再未完成的,收取计划献血费等量用血五倍的补偿金。镇政府将献血工作列入各村、企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带动全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相互帮助,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贩,保证血液质量。献血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且涉及到一个地区社会文明建设的范畴。献血工作作为许多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执行情况,真正形成依法献血的正常秩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中的有关血液管理规定,恪尽职守,从严把关,严禁雇用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的“血头、血霸”要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我镇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确保《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顺利实施。

3.坚持创新,不断探索无偿献血工作新模式。要坚持团队献血与街头个人献血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各村居及企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健全表彰激励机制,优化组织动员,加强对献血者的关爱,提升群众的献血意愿。同时针对本区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血液供应矛盾,重点推进本地区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及宣传服务队伍的组建,提升对重要社会活动、春节期间和突发事件的血液应急保障能力。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献血法》《献血条例》的规定,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内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各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村居可按照不超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无偿献血者,确保实现团体血液招募量量化目标。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朱家角镇无偿献血任务分配表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