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河长制考核问责制度》的通知
QF031300020240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4〕13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4.04.08
各村、居:
根据《上海市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朱家角镇水环境综合保护,进一步发挥河长履职尽责作用,促进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问责制度: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村(居)河长、民间河长、企业河长(自管河湖)
三、考核内容及赋分细则
河长制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立运行、河道水环境质量、河道整治腾地配合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辖区内河道保护常见问题开展情况等指标,考核以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分以下四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以百分制记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立运行(10分)。包括:①成立村(居)级河长制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运行机构,并有效运行(2分);②开展日常巡河走河工作,建立记录台账(5分);③公布年度工作目标,向社会公开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3分),设立河段长、护河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
(二)河道水环境质量(20分)。具体以区环保部门出具的水环境监测报告为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给20分,考核断面水质变差的每次每处扣1分。
(三)河道整治腾地配合情况(20分)。根据河道整治目标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评分;推进本年度河道整治项目前期腾地等工作相关事宜。
(四)群众满意度测评(10分)。向群众宣传河湖保护知识,利用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各类河长制活动,满意度在90%以上的得10分,60%以下的不得分,60%-90%的按比例得分。
(五)辖区内河道保护常见问题开展情况(40分)。包括:区级河长制APP“清四乱”问题整改情况;向河长办报送信息简讯、文件资料、巡查整改表等材料;河道治理保护常见问题任务清单内出现问题分类,经河长制办公室核定,未发现出现问题的不扣分;对于“重大问题类”处置不力的一次扣3分,对于“一般问题类”处置不力的一次扣1.5分,对于“轻微问题类”处置不力的一次扣0.5分;各村做好属地区域河道监管工作,河道养护打捞上来的垃圾由各村提供临时堆放点,最终由第三方养护单位妥善处置。
(六)其他事项(加减分项)。对于积极配合河道建设工作、河道星级创建工作、三清行动工作、河道整治成效突出的村(居),并结合在河道管理养护方面工作有创新的村居给予加分。对于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12345热线或群众举报核实属实且时候又处置不力的每起扣1分(重复投诉案件算一起)。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通过年终听取各村(居)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二)各村居的属地河长要做好巡查和宣贯工作,并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台帐整理。
(三)为确保“河长制”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河长制”管理考核实行平时考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镇领导研究后,纳入各村(居)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采取评分法。考核总分由平时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满分为100分。
(二)对各村(居)月度考核,应于月底前完成,每月以工作简报的方式在微信群进行通报。
(三)对各村(居)年度考核,分别于年底前完成,考核结果将在镇政务网上公开。
(四)对年度考核结果不理想或有重大问题(水质反黑反劣、非法填埋河道等)村(居)级河长进行约谈,必要时问责,并将材料移交相关部门。
河长制考核问责工作以朱家角镇人民政府为主体,具体由镇河长办开展工作,并邀请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今年,我镇将强化对各村(居)级河长的考核,以考促管、以考促治、以考促护,推进河湖管理、治理、保护,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护河尽责。
本问责制度由朱家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