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QF0110000-2007-001关于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07.06.05

  各村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市、区领导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切实提高全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围绕本镇农业发展目标,加强领导,保护基本农田,重视粮食生产。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步伐,为发展具有朱家角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而努力。

  二、计划目标:

  计划从2007年开始,采用农田有偿流转或入股等方法,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利用二到三年时间,对本镇可以、适宜实行规模化经营的基本农田全面推广规模化经营,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探索新的途径。

  三、范围与类型:

  1、范围:主要是本镇行政区域内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经营者必须是村级服务组织或在本镇注册经营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具有本镇户籍的个体经营户。

  2、类型:实施规模经营的作物类型为水稻种植与蔬菜种植。

  四、操作方式:

  由发包方(村委)向承包方进行统一流转后再由发包方负责生产与经营,合同期限三到五年,并不得再次转包。

  五、经营形式与方法:

  1、形式:在认真抓好农田有偿流转和入股的前提下,可采用下列四种形式实行规模化经营。一是可采用由村组建村农业服务组织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可采用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三是可采用由龙头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四是可采用由合作社、龙头公司与村农业服务组织形式联合统一经营管理。

  2、方法:在实行规模化经营时依据本镇的现有条件和基础状况,采用货币资金有偿流转与按实物量折算两种方式供农户选择确定。

  六、有偿流转标准:

  为了确保农田流转农户的基本利益,本次凡采用货币资金有偿流转的农田,视农田基本条件,以种植水稻每亩不低于600元,种植蔬菜每亩不低于800元为标准;凡采用实物量有偿流转的农田,以每亩不低于350公斤稻谷(稻谷标准为水分15%,杂质1%,出糙率78%换算)为标准;合同期满后视相关政策与稻谷市场价格可作适当调整。原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不作为本次政策范围,待合同期满后再作调整。

  七、政策扶持的对象、要求与标准:

  1、对象:土地承包方须是本镇户籍的方可享受镇级扶持资金。

  2、要求:土地承包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使用当地户籍的劳动力。

  3、标准:为了确保规模化经营后经营者的基本利益,凡实施规模化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在享受市、区相关政策扶持补贴外,镇人民政府按农田有偿流转实际面积每亩补贴200元。

  八、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施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因此要求各村和各部门都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调研,精心组织,确保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顺利推进。

  2、加强宣传,积极疏导。通过有偿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是我镇在农业发展中新的尝试,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来抓好农田有偿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

  3、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在农田有偿流转过程中,要遵照《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好《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标准文本,并对具体管理责任人应签订承包管理责任合同,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运作。

  4、加强服务,精心指导。抓好农业服务,完善服务内容是确保规模化经营顺利实施的关键,各村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农机耕作、植保统防、农资供应、农技应用等环节的配套服务。村应组织好农业服务队进行精心服务管理。镇级农业部门应抓好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协调沟通等服务工作。

  5、因势利导,示范推广。为了确保规模化经营的有序推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镇级部门应抓好1~2个经营规模在2000亩左右的规模化经营示范基地;要求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应抓好1~2个村民小组(或圩区),经营规模在200亩左右。以此为典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

  

  

                          ;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