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106000-2006-010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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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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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区"四项制度"建设,进一步使镇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青府发[2006]45号《关于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朱委[2006]42号《关于朱家角镇实施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本镇实施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
朱家角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受镇财政科指导;承担镇级机关、机关科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任务,实行预算控制、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和监督管理一体化,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二、核算中心的工作任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财会制度,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落实规范预算外收入收缴程序,预算外收入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即将各单位收取的各种收入直接或间接缴入镇政府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收入。
3、切实做好个人收入"阳光账户"的基础工作,确保财政统发工资按时正常发放。
4、认真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定期对单位进行财务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5、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和管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做好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外,要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要求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2、负责编制会计凭证,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质量。
3、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做到及时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科目运用得当,账务记载清楚。
4、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5、定期学习财务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流程
1、操作流程
单位出纳每月定期→已审核、领导审批好单据→会计核算中心记账人员→票据复核、财务结报→信息反馈记账单位。
2、账务处理程序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凭证复核→登记账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财务公开。
五、记帐凭证内部交叉审核制
1、采用内部互为交叉审核制。
2、审核内容: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帐凭证的记载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凭证格式中各项填写是否齐全。
3、审核要求:按照审核内容要求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予以纠正,审核通过后由审核者在记帐凭证上盖章,以示对该记帐凭证的负责,经审核后方能记帐登记。
4、审核时间为每月10日审核完毕。
六、稽核制度
1、稽核人员:由镇财政科及经济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2、稽核时间:每半年一次。
3、稽核内容:
(1)原始凭证的审核: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领导审批;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记账凭证的审核: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的记载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数量、金额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凭证格式中项目填写是否齐全。
(3)会计账簿审核:账簿种类是否设置齐全;各种账簿名称和账内会计科目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名称进行设置;每一个会计年度是否按规定在账簿的扉页标明单位名称、账簿名称、记账会计、所属年度等。
(4)会计报表审核:会计报表的种类填报是否齐全;报表中的项目按规定填列;帐帐、帐实、帐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构稽关系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时及时上报。
七、财产清查制度
1、清查目的:保证单位各项资金记录的真实性,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清查范围:各类固定资产、现金、存款、借款、有价证券及各种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
3、清查方式:根据不同种类采取不同清查方式,平时有重点清查、年终全面清查。
4、清查结果的帐务处理按照现行会计制度执行。
八、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单位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领导审批制度。
2、对审核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应当制止和纠正。
九、档案保管制度
1、保管内容: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其他等。
2、保管要求: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对于保管期满的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需销毁时,应由单位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十、人员配备、工资福利待遇
会计核算中心配备专业会计人员9人,人员全部从基层单位借用,其中:2人属机关工作人员,享受机关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在原机关发放;4人教师编制人员享受原单位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学校发放;1人卫生编制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在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2人集体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享受原单位发放。
十一、本实施办法从2006年9月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