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106000-2006-009 关于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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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开支标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补贴发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根据上级规定,取消事业单位节假日补贴(节日费),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其他渠道变相发放。
二、取消单位集体列支食堂补贴办法,统一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列入当月个人工资结算。
三、取消事业单位加班补贴,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妥善安排调休。
四、各单位须认真落实好值班制度,对干部的正常值班不支付值班补贴,对确需值班的特殊岗位原则安排调休处理;如不能安排调休的,可按每人每班50元标准支付值班补贴,但必须严密手续,有值班签到记录清单、单位负责人签字、镇分管领导审批。
五、国定假日(调休日除外)值班费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调休假日的值班费按50元标准发放,发放手续按以上第四条规定执行。
六、取消用现金形式发放烟贴,凡来人招待的香烟费用凭发票报销,并在单位包干业务活动费中列支。
七、通讯费等其他补贴的发放标准,继续按青朱委办[200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镇干部通讯和防暑降温补贴费用管理的办法》文件执行。
八、任何单位不得超标准发放有关补贴,如发现违规现象应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