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104000-2005-008 关于印发《朱家角镇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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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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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保护农村劳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按照执行。
朱家角镇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
合作医疗是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 直接关系本镇农民的健康和切身利益,这对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合作医疗实施的目标
建立以区、镇为单位,个人参与、集体资助、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村要把合作医疗纳入村委工作目标,抓好合作医疗投保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要求各村村民合作医疗参与率争取达到98%以上,合作医疗覆盖率100%,大病保障率100%。
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本镇采用"风险福利型"的补偿形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和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2、凡本镇范围内农业户口、在校学生、婴幼儿、自理口粮户及已婚入的外地籍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由政府托底,实现应保尽保。
3、如2006年不参加合作医疗,上年结余部分不得报销;因保障种类关系调整,合作医疗家庭帐户内的结余部分不得退还。
4、已参加城镇医保、小城镇医保、征地养老人员的对象一律不参加合作医疗。(原来征地养吸劳人员的子女未落实镇保的全部参加合作医疗)
三、合作医疗的投保办法,经费筹集标准
1、凡本镇无医疗保障的农民人口均应参加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日期办理投保手续,缴纳投保金,不得中途投保或退保,允许新生儿凭出生证、户口簿,在一个月内补办合作医疗保险。
2、以户为单位,个人年缴纳合作医疗投保金150元,并设立家庭帐户,一人参加必须全家参加。
3、以行政村、户口所在地为集资单位,由村统一收取后交镇合管办。
4、基金有"合管办"负责管理,设立专户,资金封闭运作,确保安全,并定期公布年度收支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投保人群的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资金运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大病抗风险能力
1、调整门诊报销比例,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额度进一步向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倾斜
根据本镇几年来门诊报销的情况来看,能够达到收支平衡,且有结余。为此,根据"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的原则,对2006年门诊报销比例作适当调整:
(1)门诊报销额在家庭帐户总额内的报销比例为:本镇各村卫生室60%;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50%;本区二级医院30%;本市三级医院15%。
(2)门诊报销额超出家庭帐户总额后的报销比例调整为:本镇各村卫生室40%;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本区二级医院20%本市三级医院10%。
(3)门诊报销封顶额为5000元。
2、进一步扩大住院及大病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1)住院及大病报销继续由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统筹统支。
(2)尿毒症病人血透、癌症病人放化疗、精神病病人的门诊医疗费全部列入住院报销范围。
(3)住院及大病报销比例:10000元以下报销55%;10001元-20000元之间报销60%;20001元---30000元之间报销65%;30001元---40000元之间报销70%;40001---50000元之间报销75%;50000元以上报销80%
(4)住院及大病报销封顶额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为参加合作医疗的老年农民提供保健服务
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功能,继续加大农民健康保健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措施。
1、继续为60岁以上老年农民开展两年一次的免费体检活动(2005年已参加的,2006年不再重复)
2、为65岁以上老年农民提供保健保偿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本人签订服务协议,并发放服务卡。签约农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就诊时,减免挂号费、诊疗费、出诊费和家庭病床费,并享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上门咨询等服务。服务费按每人每年60元计,经区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支付。
六、就医定点医院
1、本镇卫生室和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2、本区二级医院:朱家角人民医院、青浦中医医院、中山医院附属青浦分院、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青浦妇幼保健所。
3、市级医疗机构29所:
精神病卫生中心、第一妇婴保健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华东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山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华山医院、耳鼻喉医院、公共卫生中心(原市传染病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瑞金医院、新华医院、儿童医疗中心。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胸科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龙华医院、岳阳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第一肺科医院、同济医院。
4、本区民营医院1所:青浦同德医院四五五医院属二级医院,2006年起不列入定点医院。
七、不予报销范围
医保规定的自理药费及带星号的药品;门诊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的床位费、陪客费、排污费、护理费、输血费、交通事故、毁容、工伤、自杀、酗酒、打架、狗咬伤、职业病、美容、矫形、镶牙、产后放环费、建卡费、抢救费;自由就诊、自购药品、未婚先孕、计划外生育;自办酒席引起的食物中毒;脏器移植、安装心脏起搏、义肢、健康检查、预防接种费;定点医院的联合病房、康复病房、特需医院、集团医院、社会办医病房的医疗费用。
八、报销办法
1、门诊凭发票、医保卡、病史卡、中药处方到镇社保中心报销;住院治疗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医保卡、病史卡,发票经村长签字到镇社保中心报销。
2、报销时间:镇社保中心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沈巷社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3、2005年门诊发票至2006年1月10日截止, 2005年的住院发票至12月30日截止,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12月31日出院的发票计算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