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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104000-2005-009 关于农村卫生预防经费统筹金收缴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06.05

  为全面贯彻中共青浦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青委发[2003]第43号文),进一步搞好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稳定、巩固乡村医生队伍。切实落实青府发[1996]第121号文件《关于乡村医生分配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村条线干部分配水平的意见》,从2005年起预防经费统筹金收缴办法调整如下:

  一、预防经费统筹金主要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报酬和镇保费用。

  二、各村负担农业人口预防经费统筹金,每人每年24元(其中:乡村医生分配统筹金每人每年18元,镇保基金每人每年6元)。

  三、镇财政负担转居人口预防经费统筹金,每人每年24元(其中:乡村医生分配统筹金每人每年18元,镇保基金每人每年6元)。

  四、镇保基金以后每年按上级规定比例递增。

  五、各村负担预防经费统筹金由镇财政所负责托收;人口核定按上年派出所资料为准。

  六、卫生院要设立独立帐户承担管理职责,合理使用好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