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104000-2004-006 关于印发《朱家角镇2005年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07.06.05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保护农村劳动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合作医疗实施的目标
建立以区、镇为单位,个人参与、集体资助、政府扶持、社会捐助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村要把合作医疗纳入村委工作目标,抓好合作医疗投保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要求各村村民合作医疗参与率争取达到95%以上,合作医疗覆盖率为100%,大病保障率100%。
二、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
; 1、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本镇采用"风险福利型"的补偿形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和大额住院医药费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
; 2、如2005年不参加合作医疗,上年结余部分不得报销;凡本镇范围内农业人口(包括镇、村办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农民职工、外出工及中、小学在校学生、自理口粮户,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
三、合作医疗的投保办法、经费筹集标准
; 1、凡本镇的农村人口均应参加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日期办理投保手续,缴纳投保金,不得中途投保或退保,允许新生儿凭出生证、户口簿,在一个月内补办合作医疗保险。
; 2、以户为单位,个人年缴纳合作医疗保险金120.00元,其中提取25%作为统筹金,用于住院及门诊超支费报销,一人参加必须全家参加,凡享受征地养老人员不得参加合作医疗。
; 3、凡2004年未参加合作医疗的,2005年参加投保,必须补交上年的投保金,但上年的医药费不得报销(补交的投保金不计入家庭帐户)。
; 4、以行政村、户口所在地为集资单位,由村统一收取后交镇合管办。
; 5、基金由"合管办"负责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期公布年度收支情况,接受投保人群的监督。
四、报销的范围及标准
; (一)门诊报销
; 1、凡在本镇范围内村卫生室看病的药品费、注射费、材料费报销50%;本镇卫生院(所)看病的药品费、化验费、治疗费、针灸费、检查费、手术材料费报销40%;本区的各区级医院以及上海指定的三级医院门诊看病的药品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针灸费、手术材料费报销30%。
; 2、建立家庭帐户,全年门诊费用累计报销超过户投保总金额的可按报销范围均报20%,如当年有结余(包括住院)可转入下年度滚存使用。
; (二)住院报销
; 1、凡指定医院住院期间的药品费、手术材料费、诊疗费、化验费、检查费、治疗费、输氧费、门诊血透病人的治疗费、门诊癌症病人的治疗化疗费等,采用分段报销。 2000元以下报销40%;2001元-5000元之间报销45%;5001元-8000元之间报销55%;8001元-10000元之间报销60%,检查费每次限报1000元。封顶5000元,复印件减半。全年累计报销部分1万元以上由区合管办报销,1-2万元报销50%;2-3万元报销55%;3-4万元报销60%;4-5万元报销6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报销总金额封顶3万元。
; 2、剖腹产手术费、药品费可按上述标准报销;产妇正常分娩只限于报销药品费,其他费用自理。
; (三)凡门急诊、住院医药费发票,凭复印件按上述规定一律按可报销比例的50%报销。(凭原始发票签证)。
; (四)凡参加城镇医保的,可以投保,在自负部分中按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 五、就医定点医院
; 1、本镇卫生室和本镇卫生院。
; 2、本区二级医院:朱家角人民医院、青浦中医医院、中山医院附属青浦分院、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青浦妇幼保健所、凤溪卫生院蛇科。
; 3 市级医疗机构28所:
; 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病卫生中心、胸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第一肺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医疗中心、华东医院、同济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四五五医院。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中山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华山医院、耳鼻喉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瑞金医院、新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龙华医院。
; 六、不予报销范围
医保规定的自理药费及带星号的药品;门诊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的床位费、陪客费、排污费、护理费、输血费、交通事故、毁容、工伤、自杀、酗酒、打架、狗咬伤、职业病、美容、矫形、镶牙、孕妇正常分娩的费用、产后放环费、建卡费、抢救费;自由就诊、自购药品、未婚先孕、计划外生育;自办酒席引起的食物中毒;脏器移植、安装心脏起搏、义肢、健康检查、预防接种费;定点医院的联合病房、康复病房、特需医院、集团医院、社会办医病房的医疗费用。
; 七、报销办法
; 1、门诊凭发票、医保卡、病史卡、中药处方到镇社保中心报销;住院治疗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医保卡、病史卡,发票经村长签字到镇社保中心报销。
; 2、报销时间:镇社保中心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沈巷社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
; 3、2004年发票至2005年1月10日截止,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