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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113000-2008-001 关于2008年朱家角镇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08.01.31

各村: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我镇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在总结本镇统一筹资、统一报销、统一管理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推动我镇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使全镇农民享有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保健服务。根据青浦区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现就2008年我镇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投保对象

  1、本镇范围内无任何医疗保障的农村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按户实际人数参加,实行一村一册、一人一就医记录册。

  2、本镇农村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镇农村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实现全镇合作医疗全覆盖、应保尽保。

  二、参保手续

  2008年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于1月31日之前主动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缴纳个人投保资金,由当地村委会统一汇总后交镇合管办审核,提前或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全镇春节前完成投保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节后第十五个工作日全区统一开机结报。

  三、稳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扶持、企业、社会多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1、凡本镇范围内无医疗保障的农民均应参加合作医疗,并按规定日期办理投保手续,缴纳投保金,不得中途投保或退保。

  2、个人交费水平不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人均缴费达到180元。

  3、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补助;

  4、基金有"合管办"负责管理,设立专户,资金封闭运作,确保安全,并定期公布年度收支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投保人群的监督。

  四、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2008年统一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提高门急诊、住院报销标准,严格执行区合作医疗实施意见。

  (一)门诊报销

  1、报销项目:原则上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销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50%、三级医院报销30%。

  3、同级非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城镇医保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减半报销。

  (二)住院报销

  1、报销项目:原则上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及大病实行全区统筹。封顶报销6万元。报销比例参照下表:

  可报金额 分段、分级报销比例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区二级定点

  医疗机构 本市三级定点

  医疗机构

  5000元以下 70% 60% 50%

  5000-2万元 65% 55%

  2万-3万元 70% 60%

  3万-4万元 75% 65%

  4万-5万元 80% 70%

  5万元以上 85% 75%

  3、门诊大病:尿毒症病人血透、癌症病人放疗、化疗,肝、肾、骨髓移植病人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列入住院报销范围。

  4、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由定点医院机构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城镇医保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票减半报销。

  五、加大大病帮困救助力度

  按当年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稳为原则,对家庭总收入不足2万元65岁以上的老年农民、贫困户、残疾人及其他大病病人享受大病统筹报销后,个人可报销费用超出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分段补助,补助最高标准为2万元。(救助范围重点考虑转让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贫困低收入和残疾人群)。

  大病帮困补助标准:可报金额2万元以上-3万元补助3000元;3万元以上-4万元补助5000元;4万元以上-5万元补助7000元;5万元以上-6万元补助9000元;6万元以上-7万元补助11000元;7万元以上-8万元补助13000元;8万元以上-9万元补助15000元;9万元以上-10万元补助17000元;10万元以上补助20000元。

  六、免费为6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服务

  二年安排一次60岁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免费常规性体检,体检经费列入合作医疗支付范围,费用每人100元,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符合免费体检条件的农民人数和发放免费体检通知单。体检工作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及时向体检人员反馈书面体检报告。不断提高广大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农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体检项目:内科、外科、眼科、X光、心电图、B超(肝、胆、脾、肾)、化验(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甘油三脂、胆固醇)。

  七、完善特种大病保险基金

  1、特种大病保险参保对象:凡本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享受住院补偿的对象均可参加特种大病保险。

  2、特种大病筹资方式: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交纳10元/人,区财政投入10元/人,合作医疗基金投入10元/人,建立特种大病救助基金。

  3、承担特种大病保险范围: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肝、肾、骨髓移植及移植后排异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特种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特种大病患上述三类疾病的新发病人,在享受合作医疗报销6万元封顶的基础上,其自负医疗费用的可报部分,再享受特种大病保险。10万元以下报销70%;10万元以上-15万元报销80%;15万元以上-20万元报销90%,20万元以上-50万元报销100%。

  5、特种大病宣传发动:特种大病投保工作宣传发动与合作医疗投保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完成。

  八、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本镇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本区内二级医疗机构5所: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中医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朱家角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

  3、本市三级医疗机构29所:

  第六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胸科医院、第一妇婴保健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公共卫生中心、第一肺科医院、儿童医院、华东医院、同济医院。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红房子医院)、中山医院、肿瘤医院、儿科医院、华山医院、耳鼻喉医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瑞金医院、新华医院、儿童医疗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龙华医院、岳阳医院。

  九、报销办法

  1、门诊凭发票、医保卡、中药处方到镇社保中心报销;住院凭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期间费用清单、医保卡、病史卡,发票经村委会主任签字,骨折病人同时提供由所在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到镇社保中心报销。

  2、报销时间:镇社保中心(沈巷报销点)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3、本年发票原则上当年度结清,12月31日就诊的发票延长至次年的1月5日,过期不报作自动放弃。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