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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健全执行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

QF0113000-2016-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106号

2016.10.10

各村(居):

现将青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健全执行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