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和报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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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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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8
索取号:QF0106000-2011-001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1)11号 发文日期:2011-03-01
各机关科室、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镇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根据青朱委[2005]48号《关于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工作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青朱委[2006]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具体操作程序的补充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储备和报批的项目范围
凡属镇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或补助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装潢项目),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和镇配套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二、建立项目统一管理和批复制度
凡纳入本规定范围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纳入镇项目领导小组管理范畴,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同时,按本规定必须向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获得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实施操作。
三、建立项目储备和预算管理制度
(一)项目储备。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和发展需要,并遵循量力而行原则,于上年十二月底之前向镇项目领导小组申报下年度投资建设项目需求计划,根据《朱家角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实施意见》审定批准后,实行项目储备。
未列入项目储备的投资建设项目,不能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预算管理。对纳入储备的项目,根据财权与事权配比原则,凡属镇财政投资或补助的项目将依据轻重缓急和财力许可分步实施,经镇党委会、镇政府办公会和镇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计划。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不能受理审批,财政不得安排和拨付财政资金。
四、项目审批的具体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由建设单位直接向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概算等(注明项目的性质、用途、投资规模、使用效益和资金来源)进行申报。
(二)项目受理和批复
1、经镇人代会批准列入年度预算的投资建设项目,由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直接出具项目许可批复。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投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受理。具体审批权限为:
(1)2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提交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2)20万以上至200万元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审批;
(3)2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交镇党委会审批。
(三)项目调整
严格控制项目批复总额,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按上述第四条规定权限予以审批,并获得书面调整批复后方可进行项目调整。
五、其他规定
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由镇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朱家角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朱家角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朱家角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储备管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运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根据国家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是指镇财政性资金安排投资或补助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装潢项目),包括上级补助资金和镇配套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二、基本原则。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应当遵循规范、高效、透明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三、项目储备。镇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每年度开工项目一般应在上年度储备的项目中予以安排。列入储备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是:
1、 项目预报。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项目申报,项目单位需将项目的初步方案、估算及资金筹措办法报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项目预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预审并提交镇项目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3、 项目建议书。经预审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好项目建议书,报镇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经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应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规模、投资总额以及资金的筹措办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审。
5、 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会审后,项目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及项目概算。项目概算中应明确子项目概算,如土地、土建、暖通设备安装、总体及配套实施等。其中,初步设计由镇规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审;项目概算由镇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6、 投资计划。经初步设计方案审定通过后的项目,镇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投资规模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政府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讨论通过,正式确定为储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