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系统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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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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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2
索取号:QF0104000-2011-003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1)73号 发文日期:2011-11-09
各村(居):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沪卫疾妇〔2007〕40号《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和特约分娩点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孕产妇保健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以及青卫防〔2011〕129号关于印发《青浦区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系统管理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履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全面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及时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母婴健康。特制定《朱家角镇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系统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朱家角镇流动人口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我镇流动人口孕产妇产检率和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孕产妇的卫生保健需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各村、居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全覆盖孕情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孕产妇的基本情况,怀孕妇女进入社区居住2周内应填报《孕情报告卡》,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将孕妇及时纳入孕产期保健管理体系,提供全覆盖孕期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组加强对全覆盖工作的督导和质控,收集信息并上报。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村、居委
各村居综治办协管员负责及时发现辖区流动人口孕妇的情况,并填写“孕情报告卡”和发放相关健康宣教资料,把流动人口孕妇的信息上报镇综治办。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与镇人口计生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工作。
1、负责对“孕情报告卡”的收集、整理、核对信息。
2、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孕妇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与初查,并进行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管理。
3、加强对重点孕妇追踪随访。
4、对流动人口产妇出院后14天内进行至少一次的产后访视。
5、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6、负责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利用月会核对各村流动人口孕产妇的信息及产检情况,对未产检的孕妇督促乡村医生再次上门追踪随访。
(三)其他相关部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人口计生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发现问题和情况及时沟通、处理,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工作流程及奖励办法(详见附件)
三、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我镇流动人口孕产妇全覆盖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四项要求
(1)及时发现流动人口怀孕的妇女,及时填写“孕情报告卡”并动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产检和到社区管理事务中心办理生育联系卡;
(2)产前检查达5次及以上;
(3)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
(二)奖惩措施
为强化长效管理,切实提高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对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达到以上四项要求的给予奖励。如果在我区两家接产医院分娩的产妇中发现没有产检的,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组核实,不能提供孕情卡的则给予相应的扣罚。另外,相关单位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季度抽查、年度考核以及管理流动人口孕产妇数、系统管理率等综合考核成绩给予奖励。
(三)有奖举报
凡能提供地下分娩点(接产点)的有效线索,经查实给予奖励。举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科,地址:祥凝浜路66号,电话(59242400—841、842)。
(四)经费来源
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项目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管理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至各街镇的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中列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经费的管理,社会事业办、经发办将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