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通信补贴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QF0113000-2016-004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125号
无
2016.12.0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通信费用的管理,根据青委办[2003]15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两委班子成员。
二、 补贴标准
实行按月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按青委办[2003]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村
(1)书记、村主任,110元
(2)副书记、副主任、支委、村委,80元
3、企业
(1)经理(厂长)、书记,110元
(2)副经理(副厂长)、副书记、支委,80元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
2、凡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追回超规定发放金额,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3、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