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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朱家角镇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方案》的通知

QF011200020220002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2〕7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03.1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本区河道疏浚底泥全过程跟踪监管,规范消纳处置河道疏浚底泥,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朱家角镇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关于规范朱家角镇河道整治疏浚

底泥消纳处置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消除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风险隐患,确保本镇中小河道整治顺利推进,进一步做好河道疏浚底泥监管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应遵循“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处置”的指导思想,明确检测标准,科学编制方案,完善处置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建立协调机制,消除风险隐患,实现疏浚底泥的资源化利用,保障本镇中小河道整治顺利推进。

二、总体设计

根据镇域内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底泥消纳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实施主体由河道轮疏项目施工方实施,负责将河道冲挖后的泥浆运输,排送等工作。

底泥运输与排送过程中对镇村级道路、原有水利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施工方作价补偿。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朱家角镇河道疏浚底泥处置专项领导小组,镇相关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工作小组。

水务所是底泥消纳处置工作的牵头单位,协调规建生态办、农服中心、土地办、综合执法队、规划资源所、角里公司、各行政村,各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安全有序开展消纳底泥工作。

四、处置方法

(一)细化“一河一案”方案

根据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对于河道整治过程涉及清淤疏浚产生底泥的,应在“一河一策”整治方案编制过程中进行论证并充分考虑疏浚底泥的消纳处置,在编制项目工可之前,应对需清淤的河道进行疏浚底泥检测,并根据检查结果明确各相关河段疏浚底泥的消纳方式、途径和数量,制定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具体方案,一并纳入整治方案。

(二)规范对底泥的取样、检测

1.河道疏浚底泥的取样、检测可参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中对于农田土壤采样的相关要求,对疏浚底泥进行布点:

2.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规定的11项指标(基本项目8项和其他项目3项)进行疏浚底泥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不高于11项风险筛选值,按农业部门有关规定用于还田利用;高于风险筛选值的,严禁进入农田,需临时堆至固定消纳场地,待无害化处理经检测合格后还林、还田利用。

3.底泥土壤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由该项目管理单位现场确认,规建生态办、水务所复核,测绘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作为河道疏浚工程验收结算的依据。

4.土壤运输需要的行政许可以及备案手续齐全,接受镇综合执法队监管,施工方需委托有施工资质单位实施底泥消纳工作,施工方案、委托合同向农服中心、土地办、综合执法队、规建生态办备案。

5.排泥场费用标准待小组联席会议商定。

五、工作流程

水务所排出年度河道疏浚计划,并在编制项目工可之前对需清淤的河道进行底泥检测。

水务所、农服中心配合建设单位根据检测报告制定出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具体方案,并上报至河道疏浚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后方可实施。

角里公司和各行政村根据疏浚底泥消纳处置的具体方案,落实各自管理区域内疏浚底泥的消纳场地。

待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完毕后,应对土壤进行第二次检测。水务所根据检测报告,牵头组织对消纳底泥地块进行验收,规建生态办、综合执法队、规划资源所、农服中心、土地办、施工方等单位参加。

验收的主要指标:事前事后土壤质量指标是否对应合同(同时留存土壤做空白样对比);查验消纳方式、途经、数量是否与整治方案报告一致;排泥场地块是否恢复种植功能。

六、责任分工

水务所负责河道疏浚协调工作。

农服中心、土地办负责指导疏浚底泥还田、田块标高工作,相关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规划资源所、规建生态办负责对涉及地块的土地性质指导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完毕后的第二次底泥土壤检测工作,相关费用由施工方支付。

综合执法队负责处置过程中底泥运输环节的监督工作。

角里公司、各行政村对各自区域范围内疏浚底泥的消纳地块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