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家角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QF0113000-2022-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2〕13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06.0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朱家角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朱家角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抗御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汛情灾害,及时处理损害防汛设施等社会性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镇应对突发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青浦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洪水、高潮等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
我镇位于青浦西部淀山湖畔,西靠金泽镇、东与夏阳街道、盈浦街道及松江区佘山镇相接,北与昆山淀山湖镇交界、南邻练塘镇及松江科技工业园区。
全境总面积136.85平方公里(含水域),蔬菜种植面积在0.41万亩,总人口约为113000人,28个行政村,15个街道社区居委会。境内河道纵横,其中市级河湖道有淀浦河、拦路港、淀山湖;区级河湖道有朱泖河、西大盈(华田泾)、朱昆河、淀山港、大淀湖、三汾荡;境内镇村级河道共计266条段,总长327.1公里。其中镇级河道32条段,长度75.58公里,村级河道234条段,长度251.52公里。外围圩堤总长214.13公里。
本地区属泖淀地区,青松大控制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水流贯通,地形单一,地面高程较低,一般在2.7—3.2米(吴淞基面),全镇在2.7米左右的低洼地占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2.2防汛防台风险分析
由于我镇地势低洼,历年是太湖洪水下泄、邻省涝水东排的主要通道之一,又是下游潮水顶托,洪潮汇趋相持的敏感地带,极易遭受洪、涝、渍害的严重威胁。
九十年代后,随着太浦河、拦路港的开通,江浙两省的客水直通我镇,我镇水情跟过去相比已发生明显变化,水位比以往抬高约20cm,且持续时间长。
随着青浦新城的建设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我镇新镇建设、古镇开发、绿色工业园区、生态片林等一大批项目的建设对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台风影响日趋严重。同时,由于受海陆效应、热岛效应的交替作用,加上地面沉降、海平面上升,灾害频次、强度呈增大趋势,局部性灾害比以前增多。综合上述情况,我镇的防汛防台任务艰巨、压力重重。
2.3防汛防台体系
经过各级政府的多年投资建设,目前我镇已基本形成了二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为青松大控制一线工程,其堤防基本能够达到抵御五十年一遇洪水的标准,第二道防线为圩区除涝工程,基本能达到二十年一遇除涝标准。
我镇圩区控制面积70.3平方公里,共有30个圩区,排涝泵站69座/112台套(含区级3座/11台套),排涝动力9765KW,排涝流量211.8m/s,水闸149座(其中市区管大控制水闸9座,镇管水闸140座)、涵闸5座。
2.4重点防护对象
1.古镇景区;
2.沈巷1号街、2号街、3号街,东井街、新风路、新溪路、酒龙路、祥凝浜路等易积水路段;
3.建筑工地和动拆迁基地;
3.地下空间。
4.农田设施、菜地。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3.2镇防汛指挥部
朱家角镇防汛指挥部作为镇政府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为本镇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机构,是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由镇长姚晓平担任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武装部部长陈纯好和副镇长季靓担任副总指挥,党政办、水务所、规建办、武装部、社区办、社发办、防疫办、平安办、朱家角派出所、沈巷派出所、城运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供销社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主要职责:
(1)在区防汛办和镇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防汛形势,组织制定防汛预案,协调、指导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制定工作计划,组织防汛工作会议。
(4)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根据“应急响应”规定,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四级响应行动,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6)调查研究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汛情、险情和灾情等信息。
(7)认真做好值班工作,特别是在主汛期要求24小时值班;加强对本镇各防汛组织值班的督查,确保做好信息上通下达。
(8)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防汛演习,提高防汛业务工作能力。
(9)灾后或汛期结束后,认真开展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工作对策。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见表。
3.3村(居)、企事业单位防汛组织
各村(居)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服从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本村(居)开展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发生灾害时,动员群众撤离危险地段,组织人员抢险抗灾,开展自救、互救、排除险情,并及时将汛情、灾情上报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发生灾害时,动员群众撤离危险场所,组织人员抢险抗灾,开展自救、互救、排除险情,并及时将汛情、灾情上报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准备与预案编制
4.1准备工作
1.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切实从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上做好各项工作。
2.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防汛防台预案并仔细排摸辖区内危房简屋及临时工棚内的人员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转移撤离预案,在必要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4.2专项预案的编制
1.朱家角镇防汛防台总预案;
2.朱家角镇人员转移撤离子预案;
3.朱家角镇重要区域积水抢排子预案;
4.朱家角镇设施菜田应急排水子预案;
5.朱家角镇堤防泵闸应急抢险子预案;
6.朱家角镇地下空间应急抢险子预案;
7.朱家角镇市容绿化应急抢险子预案。
5预防与预警
5.1信息收集和上报
5.1.1气象、水文信息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地从区防汛办公室、气象部门、水文部门、网络等收集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镇防汛指挥部汇报雨情、水情、风情的变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指挥部发出指令后,镇防汛办及时通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5.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居)应加强区域范围的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报告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水务所。堤防、水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现后2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送至镇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村(居)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淹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5.1.3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灾情发生后,有关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送至镇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再次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5.2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主要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3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检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预案,如人员安全转移预案、集镇区域雨水排水应急预案、沿江沿河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应急方案等。
(5)物资准备。按照职能分工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村(居)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做好物资储备。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等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未经审核同意并严重影响防汛安全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行拆除,并追究有关单位核负责人的责任。对大型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应当进行防汛专项论证,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
5.4主要防御方案
5.4.1堤防抢险方案
一旦发生堤防溃决、漫溢、渗漏等险情,由所在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并及时报告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镇防汛指挥部根据险情,抽调抢险队伍或组织民兵队伍来救援。
5.4.2城区和圩区排水(排涝)方案
集镇市政排水由规建办负责调度。圩区排涝由镇水务所负责调度,根据天气预报,提前做好“预排、预降”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根据事先制定的预案采取措施抢排,必要时,请消防队帮助排水。
5.4.3大控制水闸控制运行方案
镇管的66座排涝泵站、140座水闸、5座涵闸由水务管理所负责维修保养,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区管的3座排涝泵站以及9座水闸由黄浦江上游堤防管理所和青浦区河道水闸管理所负责,水务所负责联系调度。
5.4.4圩区水闸、排涝泵站控制运行方案
圩区水闸、排涝泵站由各所在村、单位和水务所负责养护、管理、运行。要掌握各圩区水位控制要求,制定各圩区水闸、泵站控制运行方案,确保水闸泵站的正常运行和圩区防汛安全。
5.4.5地下工程设施方案
地下工程的防汛由所属单位负责,镇武装部监督、指导。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5.4.6绿化抢险方案
防汛防台期间,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绿化部门、交管站负责实施抢险。
5.4.7其它
详见防汛指挥部表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6.1.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6.1.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指挥和调度防汛工作。
6.1.3镇防汛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6.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6.2.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办视情况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④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50米警戒线,或南门水位超过3.20米警戒线。
⑤区防汛指挥部发出Ⅳ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
(2)Ⅳ级响应行动
①防汛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组织会商,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②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镇防汛办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实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③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防汛组织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防汛值班表,增派人员加强值班,加强水利设施巡查,听从指挥部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的指导,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镇防汛指挥部。
6.2.2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办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市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④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70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40米。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⑥区防汛指挥部发出III级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
(2)III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有关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②各村(居)企事业防汛组织进入III级应急响应状态。村(居)企事业防汛组织进入岗位,防汛防台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③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进行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镇防汛办通过电话及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基层单位及重点区域负责人。
⑥综治社保队伍和民兵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
6.2.3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政府报告: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④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95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55米。
⑤一线堤防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⑥区防汛指挥部发出Ⅱ级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
(2)Ⅱ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镇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②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防汛组织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全体人员要进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③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进行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④全镇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⑤综治社保队伍和民兵应急分队进入三级战备状态,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2.4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报请镇政府同意,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③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④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4.04米,或南门水位超过3.70米。
⑤一线堤防决口。
⑥区防汛指挥部发出Ⅰ级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后。
(2)Ⅰ级响应行动
①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24小时抢险指挥岗位,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基层防汛工作的指导,动员全镇干部群众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②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防汛组织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24小时值班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抗台第一线,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④全镇各类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⑤综治社保队伍和民兵应急分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请示区防汛指挥部,联系部队来支援抗险救灾工作。
6.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⑵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人员进行宣传,通过黑板、小区广播、显示屏等形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⑶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安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⑷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除涝工作。
⑸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⑹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水位预降。
⑺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⑻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⑼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⑽集镇排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⑾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⑿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3.2 III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值班,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⑵各村(居)落实人员宣传加强值班,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⑶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⑷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⑸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⑹集镇排水人员协助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⑺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⑻绿化、交管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⑼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3.3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⑵各村(居)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⑶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⑷规建办督促建设工地按照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⑸大控制片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⑹所有在航船舶按规定进入防(抗)台风状态。
⑺消防部门全部上岗待命。
⑻集镇排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⑼绿化、交管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⑽卫生防疫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防疫物资和设备。
⑾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⑿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3.4 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⑴及时告知市民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⑵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⑶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或其它措施。
⑷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⑸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⑹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6.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6.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信息报送责任人,镇防汛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险情、灾情发生后,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和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当出现Ⅱ级(含Ⅱ级)以上防汛预警时,每2小时向镇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灾情险情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发现后即刻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与毗邻区域的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6.4.2 指挥与调度
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灾工作,接受和传达区委、区府、区防汛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抗灾救灾的运作情况和区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各抢险、抢修、抢救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组织、协调各类抢险物资的调配供应;视汛情、灾情危重程度,必要时设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6.4.3 群众转移与安全
对居住在工地临房、危房简棚及进港避风船民等,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镇的人员转移预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社区办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预案,调查摸底转移人群,建立人员转移动态数据库,协助村(居)、企事业单位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和生活保障。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决定发布人员转移的命令。人员转移按照就近、就地安置原则,争取邻里互助,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设施转移,同时,由防疫办指导做好转移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指引如下:
⑴预计江河堤防可能出现决堤,危及市民安全的地区,在镇防汛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所在村(居)、企事业单位负责,社会保障科配合,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区。
⑵农村地区危房简屋、居住在荡田的渔民及低洼地区村民的安全转移,由当地村或单位负责,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⑶工地临时房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就近转移。
⑷地下工程人员转移由武装部和相关单位负责,启动排水设施,采取挡水措施;对重要物品仓库(如高档商品、农药化肥等)要预先落实好安全转移措施。
⑸易积水住宅区,由城建中心、居委会、物业公司负责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市政道路积水,由规建办、交管站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必要时由朱家角消防中队调用消防车,进行应急排水。
6.4.4 抢险与救灾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村(居)和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系。
⑵事发地村(居)和单位防汛组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
⑶事发地村(居)、企事业单位防汛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单位的抢险队伍,组织当地人员,开展现场处置。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决定救援。堤防决口的堵复、水闸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⑷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⑴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广大。
⑵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6.5 信息发布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防汛指挥部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重大、特大灾情需经区政府、市政府层层审核后发布。
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指挥部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7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政府指挥部视情发布命令,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7.1.1 社区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1.2 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1.3 应急分队要做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工作。
7.2 抢险物资补充
镇供销社要根据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要做好抢险物资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的水毁工程,由水务所负责调查,并拿出具体修复意见,报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尽快进行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计,拿出具体修复意见,报镇防汛指挥部。
7.4 灾后重建
镇政府根据规划和实际情况,尽快地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7.5 保险与补偿
国家鼓励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对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将联系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7.6 调查与总结
每年各级防汛组织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各职能单位要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综治社保大队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镇防汛指挥部建立以武装部为主体的,由基干民兵组成的200名快速应急队伍,负责本镇内的抢险任务;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综合抢险队伍,建立由领导干部带队的,负责本村、本单位的抢险物;在发生自然灾害侵袭时,紧急出动,迅速奔赴重要抢险救灾地区,支援和配合村(居)、企事业单位抢险。
8.2 专业保障
8.2.1 供电保障
镇用电站负责,联系青浦供电分公司,组织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小组,保证人身安全,排除供电故障,确保正常的生活、防汛、排涝泵站等用电,以保证社会安定。
8.2.2 供水保障
镇三家自来水厂负责,组织好抢险队伍,定点、定片、互相配合,确保生活、生产的正常供水。同时,要事先联系好1—2家饮水站,必要时,瓶装水替代供应。
8.2.3 供气保障
由液化气站、天然气管理站负责,落实队伍组织,确保正常供气,保障市民正常生活。
8.2.4 通信保障
朱家角电信局负责,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8.2.5 交通保障
交管站负责,联系区交通管理部门,落实队伍,组织抢险,确保道路畅通。
8.2.6 环卫保障
清运保洁公司负责街面消杀和卫生打扫。
8.2.7 生活保障
进入紧急状态,社区办具体负责落实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8.2.8 其它
⑴有毒有害物资安全保障。由镇城运中心(安管)负责对贮存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⑵高空构筑物安全保障。行政综合执法队负责广告牌、店招、店牌安全管理,房地所及村(居)负责空调室外挂机安全管理,规建办负责建筑工地高空构筑物(如塔吊、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在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安全管理。
⑶绿化保障。绿化公司、交管站负责,按责任区域加固树木,做好道路清障工作。
8.3 治安与医疗保障
8.3.1 治安保障
朱家角派出所、沈巷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社会面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制止、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破坏活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的水事案件,依法处理,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有效开展,维护本辖区社会安定。协助开展危房户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8.3.2 医疗保障
防疫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落实抢险救灾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8.3.3 资金保障
防汛防台工作经费已在镇财政预算中落实,根据灾情、水毁工程的实际损失情况,由各职能部门申请,落实资金。
8.4 通讯联络
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设在镇政府,电话:59240485,值班领导由镇防汛指挥部指挥成员担任,值班人员在镇政府办公人员中抽调(详见朱家角镇汛期值班人员安排表),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区防汛指挥部地指令,抢险物资、工具的调拨,气象、水文、灾情的收集、上报和传达。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防汛防台值班,应急抢险通信联络见附件。
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防汛组织名单,值班人员安排、值班地点和电话,并报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辖区内转移人员的花名册、安置地点进一步进行核实,报镇社区办。水利设施运行情况进一步组织检查,报水务所。危房、高空架设物进一步进行统计,报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队。
9监督管理
9.1 培训
⑴采取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汛组织机构统一组织。
⑵培训应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9.2 演习
⑴镇防汛指挥部每年在汛前举行一次防汛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⑵村(居)、企事业单位也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⑶各职能部门也应进行专业抢险队伍地演练,确保抢险工作有条不紊。
9.3 奖惩
防汛工作事关全社会,各级防汛组织要切实加强重视,镇政府已将防汛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的百分考核中,对防汛抢险工作有突击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管理
9.4.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镇政府审定,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备案。下发各防汛组织。
9.4.2 预案评估与修改
镇防汛办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区防汛办备案。
9.4.3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接受镇政府的监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