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朱家角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F0104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5〕1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02.1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朱家角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朱家角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青浦区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提高青浦区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青卫健办〔202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退休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退休乡村医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朱家角镇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朱家角镇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工作,未纳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退休人员,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医师(医士)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赤脚医生证、健康助理证的人员;

2.经审核认定的无证或者证件遗失的退休乡村医生。

二、医龄计算

在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的累计年数(医龄统计时需精确到具体月数),退休后返聘时间不计入在岗时间。计算补贴时,医龄若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退休乡村医生身份和医龄认定

退休乡村医生身份和医龄认定工作由各村居委负责核准,有证/无证/证件遗失的退休乡村医生均需填报《朱家角镇退休乡村医生身份和医龄认定表》(详见附件1),并由村居委审核盖章后在本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后,提交至镇社发办,由镇社发办负责汇总最终名单信息,并在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其中,有证退休乡村医生需提供相关从业证件复印件;无证/证件遗失的退休乡村医生需由两名同时期工作的乡村医生(持证)或者工作时期时任村居委班子的成员签字证明。伪造证件者或提供伪造证明者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个乡村医生要提供自身真实的医龄,需签订一份医龄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补贴标准

按认定的医龄,每月给予35元*医龄(年)的补贴,按月发放。凡享受其他生活补贴者,其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如在补贴发放中出现医龄误差的情况,经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在后续发放中进行调整。

五、经费来源

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认定由镇社发办负责落实,资金发放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原则上由镇财政统筹解决,区财政给予部分补助,补助每人每月240元。

六、实施时间

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发放。

附件:1.朱家角镇退休乡村医生身份和医龄认定表

          2.医龄认定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