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经济指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QE8312000-2023-02

依申请公开

重府〔2023〕2号

2023.02.06

各经济小区、相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23〕1号)的精神,进一步明晰量化工作目标任务,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主要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经镇党委同意,决定对各经济小区和相关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济小区类:城郊公司、万事发公司、福泉山公司

招商管理类:资产公司

功能建设类:重投公司

二、关于经济小区类及招商管理类公司的考核

(一)关于季度考核

1、考核内容

根据《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23〕1号)文件所下达的税收考核任务目标,按各单位每季度末累计完成的指标数进行考核(考核目标详见附件1)。

2、奖励标准

按季完成税收考核目标的经济小区奖10000元,招商公司奖8000元,未完成的不得奖。若受相关政策影响等未完成季度目标的,视全年完成情况再定。

3、奖金结算

季度考核奖金由各经济小区和招商公司经理全额享受,资金由各单位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每季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兑现。

(二)关于半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根据《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23〕1号)文件所下达的税收工作目标,按各单位上半年累计完成的指标数进行考核(考核目标详见附件2)。

2、奖励标准

完成半年度考核目标的经济小区奖50000元,招商公司奖30000元;完成得奖,未完成的不得奖。

3、奖金结算

半年度考核奖金由各经济小区和招商公司经理全额享受,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50%,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分配方案报镇财政所,资金由各单位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半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三)关于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1)根据《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经济考核指标的通知》(重府〔2023〕1号)文件所下达的税收、净财力工作目标,按各单位年度完成情况分档实行奖励。

(2)按照以质为重、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各经济小区和招商公司2022年当年度新招项目新增税收的情况及2023年招商引资的实际需求为依据,确定2023年度经济小区和招商公司新增税收的考核目标分别为2000万元和500万元。以此为目标,年终时对各单位2023年度新招项目所产生的新增税收进行年度考核。

(3)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本年度予以特别奖励的重大项目、特色项目。

2、奖励标准

(1)税收收入、净财力根据各单位完成情况按档实行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3)。税收完成的全额享受税收奖励,未完成的不得奖。净财力完成的且年度净财力占全口径税收比率不低于上年的全额享受净财力奖励,出现下降的按照下降幅度同比例扣减,未完成的不得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视情况另行加奖,奖额另定。

(2)全年完成新增税收考核目标的经济小区奖15000元,招商公司奖10000元,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数和考核目标的比例予以奖励;超额完成的,按超额部分的0.6%予以奖励,封顶30000元。

(3)镇党委政府根据各单位涉及存量企业做大做强、产业链招商成效显著、引大引强税收贡献突出,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商品销售总额、软信业营收、交运业营收等其他经济指标贡献突出等项目,按照实得财力增幅及区域综合贡献等情况予以特别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3、奖金结算

年度考核奖金由各经济小区和招商公司经理全额享受,书记享受60%(不包含项目特别奖)。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50%(不包含项目特别奖),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分配方案报镇财政所,资金由各单位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三、关于功能建设类公司的考核

关于对重投公司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镇域内建筑、房产企业的服务、管理及税收的收缴工作。

1、季度考核

按本镇域内建筑、房产企业税收应收尽收的管理办法考核重投公司,按季完成考核任务的奖8000元,由公司经理全额享受,资金由镇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每季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兑现。

2、半年度考核

按照年度计划,视重投公司镇域内住宅用地收储、出让完成情况,以及协调服务已出让地块建设、销售管理等工作,并完成本镇域内建筑、房产企业税收收缴任务不低于5000万元进行综合评定,按要求完成管理工作及收缴任务的奖20000元,未完成的不得奖。半年度考核奖由公司经理全额享受,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50%,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分配方案报镇财政所,资金由镇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半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3、年度考核

关于本镇域内建筑、房产业税收,按应收尽收办法考核重投公司,按要求完成全年管理工作及税收收缴任务1亿元以下的奖10000元、1亿元(含)-2亿元的奖20000元、2亿元(含)-3亿元的奖30000元、3亿元及以上的奖50000元。年度考核奖由公司经理全额享受,书记享受60%(不包含项目特别奖)。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50%(不包含项目特别奖),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分配方案报镇财政所,资金由镇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兑现。

4、镇党委政府根据重投公司对本镇域内建筑、房产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以及在房地产投资等其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评定,贡献突出的另行加奖,奖额另定。

四、关于经济平台税收考核

1、关于城郊翔农危化交易平台、万事发医疗器械园和福泉山生物科技平台

以上三个经济平台产生的税收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4。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奖30000元,未完成不得奖;若平台任务完成,但年度税收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按未完成部分同比例扣减。考核奖金由各开发区和招商公司经理全额享受。

2、关于新引入招商平台

按照2023年招商引资要求鼓励专业平台招商及做大做强打造百万元、千万元和亿元平台集聚要求,关于平台招商认定及奖励等办法另定。

五、关于其他主要经济指标考核

1、考核内容

根据区下达的新设企业数、新增有效纳税户数、规上工业产值、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引大引强引实目标任务,以及镇下达村的招商目标任务(考核目标详见附件5、附件6)。

2、考核办法及奖励标准

(1)新设企业数

各经济小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分别得奖3万元,完成季度任务的,每季度各得奖0.5万元,共计5万元。资产公司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得奖1.5万元,完成季度任务的,每季度各得奖0.25万元,共计2.5万元。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但单个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且年度完成率不低于区平均水平的享受单个季度奖。

(2)新增有效纳税户数

各经济小区完成全年任务的,分别得奖3万元,完成季度任务的,每季度各得奖0.5万元,共计5万元。资产公司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得奖1.5万元,完成季度任务的,每季度各得奖0.25万元,共计2.5万元。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但单个季度完成目标任务的,且年度完成率不低于区平均水平的享受单个季度奖。

(3)规上产值(战新产值)

全年目标按季度分解,完成季度任务的每季度得奖0.5万元,共计2万元。未完成全年任务的,倒扣1万元。

(4)合同外资

各经济小区完成一季度任务的,得奖0.2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得奖0.8万元,共计1万元;完成情况为零的,倒扣0.5万元。资产公司完成一季度任务的,得奖0.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得奖0.4万元,共计0.5万元;完成情况为零的,倒扣0.25万元。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根据对全镇完成情况贡献度增加奖励,总奖金额封顶3.5万元。

(5)实到外资

各经济小区完成一季度任务的,得奖0.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得奖0.5万元,共计0.6万元;完成情况为零的,倒扣0.3万元。资产公司完成一季度任务的,得奖0.05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得奖0.15万元,共计0.2万元;完成情况为零的,倒扣0.1万元。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根据对全镇完成情况贡献度增加奖励,总奖金额封顶2万元。

(6)引大引强引实

每完成1个引大引强引实项目奖励0.15万元。若超额完成17个项目总量,则奖励标准按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奖励总额封顶3万元。

(7)村级招商

各单位完成新设户数目标任务的,得奖0.6万元,超过目标数每新招1户奖励300元,封顶2万元。完成新增有效户数目标任务的,得奖0.3万元,超过目标数的每新增1户奖励500元,封顶1万元。

3、奖金结算

年度、季度考核奖根据各单位全年税收、净财力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予以兑现。公司经理全额享受,书记享受60%(不包含项目特别奖),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50%(不包含项目特别奖),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分配方案报镇经发办,资金由各单位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

各村年度考核奖由书记全额享受,班子其他人员人均享受50%(不包含项目特别奖),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分配方案报镇经发办,资金由各单位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各经济小区和招商公司合同外资、实到外资、引大引强引实目标任务实际由各村完成的部分,相应的奖励给予村。

六、其他事项

1、建立每月预测经济指标完成数及完成情况的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名的将进行约谈。

2、在招商引资中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老项目移花接木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则相应调整。具体由镇经发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招商引税季度目标分解表

2.2023年招商引税半年度目标分解表

3.2023年度税收收入、净财力奖励标准

4.2023年经济平台任务分解

5.2023年度招商引资相关指标任务分解表

6.2023年村级招商指标任务分解表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