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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度 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和《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QB0305001-2022-001

主动公开

沪青司〔2022〕1号

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2022.10.29


区局各科处室,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

《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和《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区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任务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工作谋划、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2.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青浦区司法局

2022年1月24日


附件1

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承接三大国家战略,主动融入青浦新城建设,擦亮青浦软实力的“法治名片”,更好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平安青浦、法治青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助力青浦建设成为“上海之门、国际枢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法治青浦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区系统性

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区委依法治区办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作用,聚焦服务保障大局、完善制度机制、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等方面,在抓统筹、促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法治青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加强全面依法治区部署推进

1.推进健全完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机制。(牵头部门:秘书科、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推动出台并实施《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2月)

3.全面推动落实法治青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规划,把贯彻落实《法治青浦建设规划(2021-2025年)》、《青浦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和落实《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同结合,推动本区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牵头部门:秘书科、执法监督科、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推动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健全法治督察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构建上下贯通、区镇(街道)协力、层级推进的法治督察工作格局,建立法治督察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相关领域法治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牵头部门:秘书科、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组织开展本区法治建设“三大规划”推进情况综合督察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情况、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情况等专项调研督察。(牵头部门:秘书科、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6.制定实施本区全面推行免罚清单的意见,推动各领域普遍制定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责任部门:执法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7.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作用,探索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对话座谈等常态化制度化政企沟通机制,推进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执法监督科、律公科。完成时间:12月)

(三)深化进博会法律服务保障

8.制定实施法律服务保障第五届进博会行动方案,持续优化法律服务、争议解决等工作。(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四)深化基层法治建设

9.持续推进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提升司法所作为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的能力和水平。以项目化形式持续推进司法所特色品牌工作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实现“一所一品牌”目标。(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0.开展全国、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1.探索开展“无讼社区”建设活动。(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2.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基层联系点。(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五)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协作

13.完善青吴嘉三地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常态化合作交流机制,组织举办好2022年青苏嘉毗邻区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推动三地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协同发展。(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12月)

14.探索联合开展跨区域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开展青苏嘉毗邻区行政处罚案卷互评活动。(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12月)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

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目标引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目标要求,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快推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

(一)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15.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任务分工方案。(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6月)

16.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发挥综合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12月)

17.统筹推进全区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镇按照创建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推进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行政诉讼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8.建立完善区域内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标准体系,扩大“两项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试行)》和《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运用范围,探索推行“蓝黄红”预警机制,提升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9.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建设区、街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按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大检查活动,选树一批执法优秀指导案例。(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3月)

20.积极承接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下沉街镇,加强指导和协调,提高街镇执法能力水平。(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3月)

21.制定司法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规范,强化司法所的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三)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22.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案件办理、调解、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等制度规范。注重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释法说理作用发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行政复议科;责任部门:立案协调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3.坚持诉源治理,与信访机关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协调衔接工作机制,与纪委监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落实专职行政调解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部门:立案协调科、行政复议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4.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牵头部门:行政应诉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三、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着力营造厉行法治的良好社会环境

坚持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基础工作,加快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力守牢安全底线,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彰显人民城市的法治追求。

(一)深入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融合发展

25.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及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三十四届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6.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月活动。(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5月)

27.制定区、街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开展“百校百讲”专项活动,推进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聚焦新业态和企业合规建设,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8.大力推进基层本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新城建设等重要战略,制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构建青浦法治文化地图。年内,推动各街镇建成法治公园(广场)不少于1个。(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9.切实发挥青浦法治文化广场作用,提升群众知晓率,结合年度法治宣传重点工作,牵头普法成员单位,依托法治广场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0.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上海法治文化品牌的实施意见》,打造区级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崇德尚法文化馆。选取点位系统谋划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响青浦“红色普法”品牌。(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二)大力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31.加强调解组织与综治网格有效衔接,积极构建网格化的联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清单式梳理多发民生矛盾纠纷,全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样板。(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2.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特色品牌建设。实现各街镇村居法理堂全覆盖,推进“一街镇一精品法理堂”工作,深化法理堂“五大点位”功能,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持续深化“十佳”调解员评选活动,打造金牌调解队伍。(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三)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33.积极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大力提升本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公服科、办公室;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4.加快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窗口监管,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5.贯彻落实《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结合《上海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20-2022)》,制定本区行动规划。(牵头部门:律公科。完成时间:12月)

36.系统梳理法律咨询、公证、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目录清单,深化“法治体检”工作,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进项目、进村居、进家庭。大力推动村居法律顾问点对点、个性化的法律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实惠、让企业获收益。(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律公科、促进法治科、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37.持续深化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合作,健全法律援助“一体化转办工作机制”,探索打造长三角“智慧公证”,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律公科、法援中心、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38.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积极拓展公证领域服务创新力度。(牵头部门:律公科;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39.完成《关于进一步优化公证利企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减少“证明”环节,探索实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落实缩短办证时限、降低涉民涉企公证收费等举措。(牵头部门:律公科;责任部门:公证处。完成时间:12月)

(五)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40.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牵头部门:法援中心;责任部门:普法治理科、公服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1.推动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向审查起诉和侦查阶段延伸。(牵头部门:法援中心。完成时间:12月)

42.探索援助案件“援调衔接”机制,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工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做好农民工欠薪等群体性事件化解工作,聚焦残疾人、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牵头部门:法援中心;责任部门: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六)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

43.全面做好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北京冬奥会、第五届进博会等重大节点安保维稳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4.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5.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新模式,依托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共建的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引导支持三地社会组织互动交流,推动教育帮扶资源共享。(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6.建立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跨省(市)委托监管、信息共享、应急管理等联动机制,实现青、吴、嘉三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无缝衔接。(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7.全力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信访投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等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四、深入推进司法行政自身建设,为法治青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提升保障能级

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全方位强化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基础等建设,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加强政治统领党建引领

48.制定实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方案举措。组织举办喜迎“二十大”系列活动。(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9.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0.深化细化“四责协同”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3月)

51.打造律师行业党建示范地,通过党建引领来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和规范行业发展,切实发挥好党员律师模范带头作用。(牵头部门:政治处、律公科。完成时间:12月)

(二)全面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52.贯彻落实上海司法行政“十四五”时期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干部培养中长期规划,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3.完善轮岗交流、人岗匹配和日常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开展分类考察考核,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储备力度。(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4.推进落实《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律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积极参加首批上海公证人才选拔评选活动。(牵头部门:律公科、公服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12月)

55.大力宣传选树本区司法行政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十佳法治带头人、十佳法律明白人、十佳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之星评选活动,积极讲好新时代司法行政故事。(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三)全面加强基础保障

56.完成区级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7.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加快构建以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业务全流程智能深度融合的“智慧矫正”体系。(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间:12月)

(四)全面加强工作统筹

58.制定实施《关于区司法局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工作统筹的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成效。(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完成时间:6月)






附件2

青浦区司法局2022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1.制定本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任务分工方案。(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6月)

2.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3月)

3.统筹推进全区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镇按照创建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推进法治建设示范街镇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结合督察机制,选树2-3家表现突出的街镇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牵头部门:秘书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4.组织开展本区法治建设“三大规划”推进情况综合督察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情况、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情况等专项调研督察,制定专项督察年度计划,建立督察任务台账,季度性开展实地督察、书面督察,撰写督察报告。(牵头部门:秘书科、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5.持续推进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提升司法所作为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的能力和水平。以项目化形式持续推进司法所特色品牌工作建设,结合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实现“一所一品牌”目标。(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6.制定实施本区全面推行免罚清单的意见,推动各领域普遍制定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探索推进说理式执法。(责任部门:执法监督科。完成时间:12月)

7.组织举办好2022年青苏嘉毗邻区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推动三地行政执法深度合作、协同发展。(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9月)

8.组织开展青苏嘉毗邻区行政处罚案卷互评活动,表彰通报优秀卷宗,促进执法规范。(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9月)

9.按季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大检查活动,选树一批执法优秀指导案例。(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3月)

10.制定司法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规范,强化司法所的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能力,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牵头部门:执法监督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1.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调解、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等制度规范。注重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释法说理作用发挥。(牵头部门:行政复议科;责任部门:立案协调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2.建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落实专职行政调解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部门:立案协调科、行政复议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3.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年内,区级层面组织举办“三合一”活动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行政应诉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14.制定区、街镇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应知应会清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5.开展“百校百讲”专项活动,打造人生“第一课”工程。推出青少年“成人第一课”、新进公务员“入职第一课”、农民工“开工第一课”等系列普法课程。(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12月)

16.大力推进基层本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新城建设等重要战略,制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构建青浦法治文化地图。年内,推动各街镇建成法治公园(广场)不少于1个。(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7.切实发挥青浦法治文化广场作用,牵头普法成员单位,力争每月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间:12月)

18.打造区级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崇德尚法文化馆。(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19.加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0.巩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积极参与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选树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部门:普法治理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1.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特色品牌建设。实现各街镇村居法理堂全覆盖,推进“一街镇一精品法理堂”工作,深化法理堂“五大点位”功能,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经验。(牵头部门:促进法治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1月)

22.加强窗口监管,对村居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等进行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项培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3.系统梳理法律咨询、公证、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目录清单,深化“法治体检”工作,推进法律服务进企业、进项目、进村居、进家庭。大力推动村居法律顾问点对点、个性化的法律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实惠、让企业获收益。(牵头部门:公服科;责任部门:律公科、促进法治科、公证处、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法援中心;责任部门:普法治理科、公服科、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5.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重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责任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6.大力宣传选树本区司法行政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十佳法治带头人、十佳法律明白人、十佳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之星评选活动,积极讲好新时代司法行政故事。(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7.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区级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数据联动,建立健全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

28.制定实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方案举措。组织举办喜迎“二十大”系列活动。(牵头部门:政治处;责任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司法所。完成时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