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纪委纪律检查建议书的办理情况报告
QE3903000-2022-021
依申请公开
青绿容〔2022〕56号
无
2022.11.06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单位于2022年10月13日发出的《纪律检查建议书》(青纪〔2022〕33号)已收悉。我局对贵委提出的关于“2021年一体化保洁设施和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建议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检查建议书相关内容,明确要求局各科室和各基层单位举一反三,在各项设施设备等项目采购中进一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书提及的主要问题。2021年,对于群众来信反映我局在2021年一体化保洁设施和垃圾清运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规范的行为,我局立即要求第三方代理机构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撤回环卫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并修正相关内容,考虑到采购流程需要的时间和年底财政资金关门时间之间的矛盾,最终,我局取消了当年的采购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把关。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加强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对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书进行把关,必要时再请专业部门把关。同时,对招标文书编制出现不严谨、不规范的代理机构列入不信任名单,谨慎使用。我局今后在挑选招标代理机构时,不仅要选择有审核资、质价格优的,而且要选择更专业、市场信誉度高的代理机构,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进一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核发布的规范化。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确保政府招标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完善修订局“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青绿容党组〔2022〕17号),对所有需要公开招投标的政府采购文件需经局“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后发布。
四、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严格按照行业采购管理规定。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照检查建议书进行自查,杜绝采购管理中类似问题的发生。
特此报告。
(联系人:许云峰,联系电话:18016065575)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