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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2025年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Qb310100020250002

主动公开

青人社规〔2025〕2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8.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调整本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1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费50元;

(二)按征地养老人员计发生活费的人员,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0.5元,增加额不足7.5元的,补足到7.5元。

(三)按本人2024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0.5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50年至1954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5年至1949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4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五)2024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9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资金列支

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夏阳街道、盈浦街道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各镇按本通知提高生活费标准所需的费用,由各镇负担,并通过财力结算上解区财政;上述费用列入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香花桥街道负担部分按原渠道由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朱家角镇工业园区负担部分按原渠道承担。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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