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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10013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1〕3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01.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沪府办规〔2020〕1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部署,确保道路交通运行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以本区青东五镇地区为重点,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源头治理、执法管理、智能应用,重点加强人、车、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各职能部门工作合力,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力确保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镇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议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区应急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范围。公安青浦分局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对各街镇开展评价,并向区委政法委提供各街镇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区安委办提供各街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街镇要指导督促各居村委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各街镇、区应急局、公安青浦分局;配合单位: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公安青浦分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出台本区相关规定,细化明确、推动落实各街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合力。(牵头单位:公安青浦分局;配合单位: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

3.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标准。区建设管理委要根据市交通委颁布的《上海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意见》,加强与市交通委协调沟通,配合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在用高速公路的团雾多发路段,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2022年前,要配合市交通委完成本区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本区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的有效覆盖。区气象局要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公安青浦分局要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气象局)

4.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要全面组织排摸本区缺失防护设施的邻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2021年底前,力争在本区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力争本区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力争在本区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2021年3月底前,力争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2021年9月底前,力争本区路面立柱和非机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相关设施建设、安装到位后,要建立长效维护、保养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完好。区安委办要对事故多发路段有关治理情况开展督办。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各街镇要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在作业时,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局、区安委办)

(三)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5.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区建设管理委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2020年底前,本区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应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要抓紧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纳入不诚信管理对象名单并依法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局要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局)

6.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区邮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要进一步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要推动本区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区邮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配合单位:公安青浦分局)

7.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区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局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安装率、运行实时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要积极借鉴市渣土车运输车辆右转弯超速预警和驾驶员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的经验做法,结合新制定的右转弯报警设备、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装置安装的安全技术标准,在2021年底前,推动完成在本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并接入上海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实时监管。要逐步将相关技术监管手段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集卡)等其他重型货车推广。(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配合单位:公安青浦分局)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8.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要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区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公安青浦分局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市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形势、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区上路行驶的车辆。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五)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9.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青浦分局要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未按照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者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公安青浦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10.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要建立基础车驾信息共享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案件处罚信息交换等机制;严格落实《上海市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本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由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管理,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备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在本区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一超四罚”(罚驾驶人、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措施,严厉整治“百吨王”。区建设管理委要会同各街镇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以便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牵头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六)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

1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区文明办、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融媒体中心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区文明办、公安青浦分局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公安青浦分局、区教育局要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普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要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各街镇要督促动员社区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进一步提升这类群体自觉尊法守法的意识。(牵头单位:各街镇、区文明办、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12.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公安青浦分局要会同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对名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对存在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牵头单位:公安青浦分局;配合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

13.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公安青浦分局要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区建设管理委要在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等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公安青浦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事故降控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二)细化任务目标,强化部署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将各项工作任务化、清单化,科学组织、层层分解,将工作职责、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积极协调、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工作中,要加强情况通报和督导检查,健全完善跟踪问效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研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促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推进序列表

附件

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区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推进序列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1、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并指导督促各街镇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常态化开展

各街镇、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局

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

每季度一次

公安青浦分局

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街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范围

常态化开展

区应急局

区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定期对各街镇开展评价,并向区委政法委提供各街道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治考评情况、向区安委办提供各街镇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每季度一次

公安青浦分局

区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5、按照《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化明确、推动落实各街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常态化开展

公安青浦分局

各街镇、区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体系

6、根据《上海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意见》,配合市交通委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在用高速公路的团雾多发路段,要按照新制定的标准完善相关设施。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

公安青浦分局、区气象局

7、配合市交通委完成本区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本区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的有效覆盖。

2022年前

区建设管理委

公安青浦分局、区气象局

8、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气象观测设施建设标准设计、监控视频信息反演等技术支持。

2022年前

区气象局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9、强化科技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2022年前

公安青浦分局、区建设管理委

区科委

10、全面组织排摸本区缺失防护设施的临水临河道路、未设置防撞设施的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缺少反光标志的路面立柱、道路中央隔离栏以及机非车道隔离栏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点和路段(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查漏补缺、完善治理。

分步骤,从易到难,计划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公安青浦分局、区应急局

11、力争在本区货运车流量较大、易发生右转弯包饺子事故且具备安装条件的路口100%增设物理隔离设施。

2021年底前

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公安青浦分局

12、力争本区临水临河道路防护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2021年底前

13、力争在本区无信号灯路口的支路100%安装减速带。

2021年底前

14、力争高等级公路出口匝道防撞设施安装完好率达到100%

20213月底前

15、力争本区路面立柱和非机隔离栏反光标志安装完好率达到100%

20219月底前

16、对具备建设条件的贯穿居民聚集区的高等级道路,要推进建设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

适时开展

17、对区级事故多发路段有关治理情况开展督办。

常态化开展

区安委办

公安青浦分局、各街镇

强化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18、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新设立的运输企业要严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

公安青浦分局

19、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

20、本区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应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2020年底前

区建设管理委

21、抓紧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仍不整改的,纳入不诚信管理对象名单并依法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吊销道路运输资质。

适时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

22、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或者以合作经营的名义挂靠经营。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

23、建立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注册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发现无营运资质的车辆、企业,要共享信息并开展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应急局


24、推动本区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并持续强化监管,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021年底前

区建设管理委、区邮政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青浦分局

25、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大装置应用的监管力度,力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置安装率、运行实时在线率、入网率全部达到100%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

公安青浦分局

26、推动完成在本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重型自卸货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并配合接入上海市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开展实时监管。要逐步将相关技术监管手段向重型半挂牵引车(集卡)等其他重型货车推广。

2021年底前

区建设管理委

公安青浦分局

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27、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机制。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28、建立重点客货运企业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工作机制,对毒驾或者身体条件不适应驾驶的人员,予以强制注销驾驶证并提请市主管部门同步注销其客货运从业资格。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29、建立红黑榜通报机制,对事故多发、违法高发的企业予以曝光、形成震慑。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30、对列入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的驾驶人在其变动所属运输企业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对长期在本区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落实对长期在异地形势、涉嫌异地非法营运大客车的联合通报查处措施。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31、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禁止在本区上路行驶的车辆。

常态化开展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青浦分局

32、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

常态化开展

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青浦分局

持续深入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33、定期梳理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未按照规定让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未按照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和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

常态化开展

公安青浦分局

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34、利用两客一危一货动态监控数据,严查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不按规定时间或者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常态化开展

公安青浦分局


35、建立基础车驾信息共享以及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相关案件处罚信息交换等机制。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区绿化市容局

36、在本区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称重检测设备,由属地交警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管理,并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电子警察抓拍超限超载违法配备措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37、在本区超限、超载多发的地面道路开展流动称重的联合执法检查,并采取一超四罚(罚驾驶人、承运人、装载场所、运输企业)措施,严厉整治百吨王

常态化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

区绿化市容局

38、要合理规划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以便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适时开展

区建设管理委

各街镇

积极营造交通文明通行环境

39、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点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结合五进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常态化开展

各街镇、区文明办、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区融媒体中心

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0、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全面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适时开展

区文明办、公安青浦分局

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1、持续深化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普及交通等安全防范知识。区教育局要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校本课程,夯实国民交通安全素质基础。

常态化开展

公安青浦分局、区教育局

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2、督促街道动员社区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播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视频,进一步提升这类群体自觉尊法守法的意识。

常态化开展

区文明办、各街镇

区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加大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43、对名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对存在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义务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区建设管理委、公安青浦分局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

常态化开展

公安青浦分局

区建设管理委、区应急局、区绿化市容局

44、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在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倒逼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常态化开展

公安青浦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

45、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要及时向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有关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

常态化开展

公安青浦分局

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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