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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关于积极对接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落地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10091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1〕38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1.09.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订的《关于积极对接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落地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关于积极对接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落地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推进市属国企积极投入五个新城建设的实施方案》(沪国资委规划〔2021〕146号)和《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沪国资委规划〔2021〕14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浦新城“十四五”规划建设行动方案》,紧紧围绕青浦新城规划建设目标,积极推动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扎根青浦新城,助力青浦新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导向。根据青浦新城产业发展需求,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结合青浦区主导产业,重点围绕新一代网络通信、现代物流、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前沿产业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符合需要的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落地,努力提升新城发展质量。

坚持资源优先。充分依托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镇和区属企业与市属国企(央企)现有合作资源,依托各方各类有效渠道,主动加强与相应市属国企(央企)对接,特别是推动与已签订合作协议及有业务往来的市属国企(央企)开展对接。

坚持存量推动。做好已在青落户市属国企(央企)服务工作,通过管理优化整合、赋能新功能等方式,推动其转型升级为总部型机构。通过已在青落户市属国企(央企),促进对接其集团总部、同集团兄弟企业及关联企业落地。

三、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区政府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若干项目对接组和综合服务组。领导小组围绕市、区合作的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统筹协调各类重大战略合作事项及相关政策,促进与市属国企(央企)交流合作。

1.办公室:由分管区国资委的区政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新城办等组成,日常工作由区国资委承担。

主要职能: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包括:合作协议、工作计划、相关材料的研究拟定;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的协调推进;重大疑难问题的统筹协调、决策建议;与市国资委、市属国企(央企)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对接;定期统计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

2.项目对接组: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所对应产业条线分别成立商务类、建设类等若干项目对接组,由相应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规划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能:根据新城产业布局、产业定位和实际需要,并结合各自产业条线市属国企(央企)主导产业,提出计划导入市属国企(央企)意向名单。负责开展市属国企(央企)总部落户青浦洽谈对接工作,有针对性地与市属国企(央企)开展沟通对接,建立日常联系。定期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促进市属国企(央企)总部落户青浦。

3、综合服务组:由分管区市场监管局的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人才办、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能:为项目洽谈落地提供综合服务保障,协助办理相关落地手续、针对性解决市属国企(央企)服务需求;研究新城产业布局和产业定位,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具体措施,研究项目准入条件;梳理青浦区现有政策资源,研究整理适用市属国企(央企)落地针对性政策。根据市属国企(央企)个性化需求,研究提供相应应对政策措施。根据市属国企(央企)对接工作实际需求,做好相关政策解答,提供决策建议。

(二)主要措施

一是整体谋划,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围绕推动市属国企(央企)落户,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加强对接联系、政策协调、项目推进和准入把关等工作,全面促进市属国企(央企)落户青浦。基于市属国企共39家集团315户企业总部,其中一级39个,二级276个,目前在青市属国企总部有11个,其中一级1个,二级10个,拟分为三类进行对接,一是签署过战略协议的市属国企(8家),应予以重点跟进;二是未签订协议,但有业务联系的市属国企(46家),落实相应职能部门领导分层次带队推进;三是其他市属国企,在进行排摸后,确定对接部门或公司,适时推进。

二是建立机制,分组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项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工作开展。建立日常运作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运作的服务保障和综合协调;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由综合服务组负责研究推进市属国企(央企)落地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解答,负责研究新城产业定位、项目需求、准入标准等,与市属国企(央企)主责主业进行配对,提出拟导入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名单,并提出建议牵头对接的区级部门;由牵头对接部门根据对接工作安排及实际需要成立项目对接组,结合前期研究情况,形成市属国企(央企)总部型机构落户的任务清单,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目标,根据目标任务清单开展工作对接。

三是高效决策,统筹协调。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工作部署,开展具体工作。各组组长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定期研究工作开展,如涉及市属国企(央企)总部落地政策等协调事项,报请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区政府决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理论联学、人才联育、发展联动、特色联创等方面与市属国企(央企)全面开展合作,为推进新城建设提供更有力支撑和更坚实保障。

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深化市属国企(央企)和区属国企之间合作,共同推进市属国企(央企)服务青浦新城建设发展,定期对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三是推进任务落实。根据本方案,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对接组、综合服务组的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内部协同,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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