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动态隐患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A130100020220103

主动公开

青府办发〔2022〕44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2.09.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动态隐患清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青浦区动态隐患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结合《青浦区2022年影响全区安全稳定大局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发现、有效应对影响本区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青浦”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动态隐患清零常态长效机制,聚焦党的二十大和第五届进博会以及其他重要节点,滚动排查、及时消除、有效掌控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严密防范发生“灰犀牛”“黑天鹅”事件,逐步形成主动化、动态化、精准化,具有青浦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为开启全面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打造现代化枢纽门户、建设新时代幸福青浦,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把握“人民城市”根本属性,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注重系统观念、强基导向,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强化滚动排查、依责整治、及时消除、闭环运作。

(一)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动态隐患清零范围覆盖城市管理各领域和社会治理各要素,根据本区建设发展、重大活动、安全稳定形势变化等需要,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防发生涉政重大敏感案事件和暴恐袭击案件,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重大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重特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火灾等灾害事故等。

(二)坚持抓小防大、未雨绸缪。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将各类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做到整改隐患于初始、化解风险于无形,严防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危害、一般风险演变为重大风险、局部性风险发展为系统性风险。

(三)坚持动态管理、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社会环境形势的多变性,结合实际随时调整、改进、优化机制适用范围、排查对象和重点区域,确保动态隐患清零工作始终贴合本区实际、服务实战。

(四)坚持融入日常、互为促进。动态隐患清零工作着重引导参与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各层级力量强化意识、养成习惯,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切实通过夯实基础工作提升排查整治效能,通过推动隐患清零,检验促进基础工作成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青浦区“动态隐患清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金俊峰任组长,副区长、公安青浦分局局长姚少杰,副区长陈汇青共同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区属企业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清零办”),设在公安青浦分局,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动态隐患清零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办文、会议、联络、情况通报等制度。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镇、区属企业,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专班,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结合各自工作任务特点,落实推进各项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力有序开展。

四、主要任务

依托平安青浦建设、新时代幸福社区建设、“1+5+8”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和“一网统管”等有效机制和载体,建立健全分类、分级、分层的安全隐患清零工作机制,形成隐患从发现到清零的工作闭环。(具体隐患分类参照附件索引)

(一)建立健全“谁管辖、谁排查、谁治理”工作体系。各街镇、区属企业要把安全隐患清零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组织基层管理力量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切实把“小风险、小隐患”消除在萌芽。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权限做好各自条线、领域的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同时指导各街镇、区属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清零办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依托区城运中心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动态隐患即时信息流转处置工作机制,将隐患清零任务转递至管辖责任部门或属地街镇落实清零整治措施。

(二)建立健全“全覆盖、多维度、清单化”排查制度。各单位要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各领域、各要素、各地域,全量纳入动态排查范围,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要将动态隐患工作融入日常,并注重从市民热线、媒体报道、网络舆情、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大数据研判预警模型、应用场景等渠道,多维度挖掘隐患苗头。要根据各自职能对安全隐患的表现形式、排查方式进行梳理,通过对各类隐患的产生、传导、叠加、转化过程加强规律性研究,细化明确“致祸要素”的具体内容及其表现形式,进行项目化梳理,形成“隐患清单”,方便基层“按图索骥”强化隐患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健全“递进式、闭环式、动态式”治理模式。原则上,隐患可划分为一般整治、提级整治和挂牌整治。“一般整治”是指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可以做到即发现即消除,或者无法当场解决,但经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后能够实现清零。“提级整治”是指各街镇、区属企业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需要上提至区相关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整治。“挂牌整治”是指安全隐患成因复杂、牵涉面广、需要区层面多部门协同参与的整治,由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开展挂牌攻坚整治。针对“一般整治”隐患,由各街镇、区属企业自行消除,做好情况汇总和积累。针对“提级整治”和“挂牌整治”的隐患,建立发现报告、分析研判、流转传递、结果反馈的工作闭环。坚持结果导向,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整治直至清零;对实现清零的隐患问题防止回溯,在日常工作中动态关注,确保安全隐患不清零绝不放过。

五、工作流程

(一)一般整治。各街镇基层管理力量、区属企业排查发现并评估确认属于“一般整治”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录入区城运中心平台后,自行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完成后及时进行清零评估并在平台内予以完善;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发现本条线、本领域的安全隐患,可以按照“一般整治”进行隐患清零。

(二)提级整治。各街镇、区属企业排查发现无法整治清零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录入区城运中心平台提请提级整治,区清零办会同区城运中心等部门开展分析研判,再按管辖划分进行流转,转递至管辖部门进行整治;管辖部门整治后初步评估清零的,报请区清零办组织认定。

(三)分流治理。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发现不属于本条线、本领域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录入区城运中心平台提请分流治理,区清零办会同区城运中心等部门开展分析研判后,按管辖划分进行流转,转递至管辖部门进行整治;区城运中心无法明确管辖划分的,应当及时提请区清零办进行评估,明确管辖划分后转递至管辖部门按“一般整治”落实措施并评估清零。

(四)挂牌治理。各委办局、行业主管部门、街镇或区属企业排查发现成因复杂、牵涉面广,整治难度大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区层面多部门协同参与整治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录入区城运中心平台,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并指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落实“一事一方案”开展挂牌攻坚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组织推进。建立健全动态隐患清零工作机制,是牵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由粗放向精准转变,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措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务实推进,压实工作责任。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充分依托现有成熟机制开展动态隐患清零工作,切实将其抓在平时、融入日常,坚决防止出现“走过场”或“上推下卸”等问题,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逐条销项,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三)加强协同治理,健全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密切与有关各方的协调配合,积极借助其他部门资源开展协同治理,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隐患联治、工作联勤、平安联创的治理格局。各街镇要充分发挥社区治理工作的优势条件,广泛发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强化隐患系统整治、源头整治、综合整治,发挥整体优势,体现倍增效应。街镇与属地公安派出所、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业务警种要建立定期通报交流、重大事项会商、重大隐患联治等双向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双向发力,切实将各类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四)加强绩效考评,严格追责问效。要将动态隐患清零工作纳入“一网统管”“平安青浦”考核评价体系。各单位要加强跟踪指导,注重长效管理,定期组织“回头看”,防止隐患回潮反复。因行动迟缓、重视不够、责任不实、措施不力或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出现“应治未治”“应清未清”等问题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将报请区纪委监委介入开展执纪监督并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隐患分类部、事件索引

附件

隐患分类部、事件索引

部件(B):




大类名称

编号

小类名称

责任部门

公共设施
  B01

B01-01

上水井盖(市政范围)

供水企业

B01-02

污水井盖

权属单位

B01-03

雨水井盖

水务部门

B01-04

雨水篦子

水务部门

B01-05

电力井盖

电力部门

B01-06

路灯井盖

电力部门

B01-07

电信井盖

电信部门

B01-08

有线电视井盖

权属单位

B01-09

网络井盖

权属单位

B01-10

热力井盖

权属单位

B01-11

燃气井盖

燃气部门

B01-12

公安井盖

公安部门

B01-13

消防井盖(市政范围)

供水企业

B01-14

其它井盖

区县托底部门

B01-15

信息交接箱

电信部门

B01-16

电力设施(设备)

电力部门

B01-17

电力杆

电力部门

B01-18

路灯

电力部门,属地管理

B01-19

消火栓(市政范围)

供水企业

B01-20

书报亭

邮政部门

B01-21

电话亭

电信部门

B01-22

邮筒

邮政部门

B01-23

信息亭

权属单位

B01-24

自动售货亭(站)

权属单位

B01-25

健身设施

属地管理

B01-26

环卫井盖

绿化市容部门

B01-27

移动井盖

权属单位

B01-28

信息井盖

信息部门

B01-29

联通井盖

权属单位

B01-30

铁通井盖

权属单位

B01-31

网通井盖

权属单位

B01-32

电信立杆

电信部门

B01-33

市政立杆

交通(市政)部门

B01-34

有线电视立杆

权属单位

B01-35

其它立杆

交通部门(市管线监察机构)

B01-36

福利彩票亭

民政部门

B01-37

体育彩票亭

体育部门

B01-38

治安亭

公安部门

B01-39

景观灯光设施

绿化市容部门

B01-40

堤防护岸

水务部门

B01-41

晒衣架

属地管理

B01-42

民用水井

属地管理

B01-43

燃气调压站

燃气部门

B01-44

宣传栏(亭)

属地管理,精神文明办

B01-45

公共取水点

供水企业

道路交通
  B02

B02-01

公共交通站牌

交通部门

B02-02

道路停车场计费表

交通部门

B02-03

公共交通站亭

交通部门

B02-04

出租车扬招牌

交通部门

B02-05

人行天桥

交通(市政)部门

B02-06

交通信息亭

交通部门

B02-07

门牌

公安部门,属地管理

B02-08

桥梁

交通(市政)部门

B02-09

道路指示牌

交通(市政)部门

B02-10

交通控制箱

公安(交警)部门

B02-11

交通立杆

交通(市政)部门

B02-12

非机动车停放点(亭)

属地管理,交通(市政)部门

B02-13

路名牌

交通(市政)部门

B02-14

公交拉杆

交通部门

B02-15

人行分隔设施

交通(市政)部门

B02-16

机非分隔设施

交通(市政)部门

B02-17

路中分隔设施

交通(市政)部门

B02-18

河道护栏

水务、绿化市容部门、属地管理

B02-19

绿地护栏

绿化市容部门

B02-20

交通信号灯

公安(交警)部门

B02-21

无障碍标牌

权属单位,交通(市政)部门

B02-22

无障碍设施

交通(市政)部门,权属单位

B02-23

桥孔道班房

交通(市政)部门

B02-24

桥孔停车场

交通(市政)部门

B02-25

桥孔禁入栅(安全护栏)

交通(市政)部门

B02-26

桥孔检查井

交通(市政)部门

B02-27

轨交站出入口

申通公司、交通(市政)部门

环卫环保
  B03

B03-01

公共厕所

绿化市容部门

B03-02

倒粪站(小便池)

绿化市容部门

B03-03

公厕导向牌

绿化市容部门

B03-04

垃圾箱房

绿化市容部门

B03-05

废物箱(桶)

绿化市容部门

B03-06

交通噪声指示牌

环保部门

园林绿化
  B04

B04-01

行道树

绿化市容部门

B04-02

单位绿化

权属单位

B04-03

花架花钵

绿化市容部门

B04-04

小区绿化

属地管理

B04-05

雕塑

雕塑管理部门,属地管理

B04-06

街头座椅

属地管理

B04-07

公共绿地

绿化市容部门

B04-08

河道绿化

水务、绿化市容部门、属地管理

其它设施
  B05

B05-01

重大危险源

安监部门


事件(S):




大类名称

编号

小类名称

责任部门

环卫市容
  S01

S01-01

废弃车辆

绿化市容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S01-02

暴露垃圾

绿化市容部门

S01-03

道路保洁

绿化市容部门

S01-04

乱设或损坏户外设施

绿化市容部门、交通(市政)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属地管理

S01-05

违规处置渣土

城管执法部门、绿化市容部门

S01-06

墙面污损旧乱

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属地管理

S01-07

跨门营业

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S01-08

乱晾晒

城管执法部门

S01-09

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

城管执法部门、绿化市容部门

S01-10

毁绿占绿

绿化市容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S01-11

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

建设管理部门,属地管理

S01-12

街头散发小广告

城管执法部门

设施管理
  S02

S02-01

道路破损

交通(市政)部门

S02-02

偷盗破坏或占用市政公共设施

城管执法部门、交通(市政)部门、绿化市容部门、水务部门、权属单位、属地管理

S02-03

违规占用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权属单位,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消防)部门

S02-04

破墙开门(窗)

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管理

突发事件
  S03

S03-01

路面塌陷

交通(市政)部门

S03-02

自来水管破裂

供水企业、物业管理部门

S03-03

路面积水、污水冒溢、粪便冒溢

交通(市政)部门、水务部门、房管部门、属地管理、权属单位

S03-04

燃气管破裂

燃气部门

S03-05

架空线坠落、乱设

权属单位,建管部门、通信部门

S03-06

河道污染

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S03-07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

街面秩序
  S04

S04-01

占道无证照经营

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S04-02

流浪乞讨

民政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S04-03

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施工

城管执法部门

S04-04

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

公安(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交通(市政)部门

S04-05

露天焚烧

城管执法部门、环保部门

S04-06

车辆非法客运

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属地管理

S04-07

无证掘路

城管执法部门、交通(路政)部门

市场监管
  S05

S05-01

餐饮油烟污染

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属地管理

S05-02

违规交易宰杀活禽

市场监管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

S05-03

无证无照经营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属地管理

S05-04

非法行医

卫生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S05-05

无证经营网吧、游戏厅

市场监管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公安部门

S05-06

非法收运、处置
  餐厨垃圾(废弃油脂)

城管执法部门、绿化市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SO5-07

违规收购、存储、加工废旧物品

市场监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部门

小区管理
  S06

S06-01

公共部位设置地桩锁

城管执法部门

S06-02

“群租”

区县“群租”办

S06-03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城管部门、公安部门、属地管理

S06-04

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规划部门、属地管理

S06-05

违规饲养动物

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S06-06

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公安(消防)部门,属地管理

S06-07

占用消防通道违章停车

公安(消防)部门、属地管理

S06-08

违法搭建

属地管理

农村管理
  S07

S07-01

违规种养

农业部门、公安部门,属地管理

S07-02

擅自改变农用设施用途

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管理

S07-03

违法用地

规土部门,属地管理

S07-04

损坏农田水利设施

农业部门,属地管理

S07-05

破坏渔业资源

渔政部门,属地管理

S07-06

隐瞒畜禽疫情

农业部门,属地管理

S07-07

焚烧秸秆

城管执法部门、农业部门

街面治安
  S08

S08-01

街面“黄赌毒”

公安部门

S08-02

打架斗殴

公安部门

S08-03

非法宣传煽动

公安部门

S08-04

人员非正常聚集

公安部门

S08-05

强讨恶要

公安部门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