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区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QG8301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卫健监督〔2025〕4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3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 6 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指定你单位为区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办事机构,委托你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五)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六)承担区卫健委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