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指定区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QG8301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卫健监督〔2025〕4号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31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 6 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指定你单位为区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办事机构,委托你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接受当事人申请;

(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三)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五)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六)承担区卫健委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 年7月29日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