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提高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QG410600020250002
主动公开
青香街〔2025〕17号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5.10.17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部门:
经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同意,现将《关于提高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7日
关于提高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下发<进一步提高青浦区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健办〔202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退休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关于提高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街道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工作,未纳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退休人员,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医师(医士)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赤脚医生证、健康助理证的人员;
2.经审核认定的无证或证件遗失的退休乡村医生。
二、医龄计算及补贴标准
在街道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的累计年数,退休后返聘时间不计入在岗时间。医龄计算精确到月,医龄补贴按月发放;工作年限满一年,按认定的医龄,每月给予35元*医龄(年)的补贴;不满一年的部分,每月给予3元*医龄(月)的补贴。
三、医龄认定和申请流程
乡村医生的医龄由其工作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村居委会负责审核,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表》;
2.乡村医生身份和医龄需由不少于2人证明,证明人原则上为工作所在的村居两委班子或村干部,没有证明人的暂不予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医师(医士)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赤脚医生证、健康助理证,无证退休乡村医生个人档案等其他证明材料;
3.各村居根据证明材料,填写《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信息排摸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并将《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表》盖章后上报街道社区服务办;
4.社区服务办对上报的《香花桥街道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申请审批表》流转给党建工作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党建工作办负责审核认定干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认定医龄;
5.社区服务办对村居排摸上报的乡村医生信息再次审核,并组织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医龄。
四、经费来源
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拨付。
五、补贴发放
退休乡村医生补贴由街道社区服务办负责发放。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按月发放。凡享受其他生活补贴的,就高不重复享受。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的重复发放。
退休乡村医生名单每年年末联审,遇特殊情况,如去世等,所在村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社区服务办审核确认后停止补贴发放。其他未尽事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讨论后调整。
六、实施时间
退休乡村医生医龄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发放。该实施细则由香花桥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