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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体育局关于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函

QD130400020240003

青体〔2024〕28号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4.10.10

青浦区机管局:

根据《青浦区区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青机管〔2014〕44号)文件的规定,区体育局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发现部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过长,且毁损严重不能使用,拟对这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资产总原值为110003元:

一、拟对失去功能的电脑、打印机等13件设备作报废处理,原值44328元。

二、拟对损坏严重且无法使用的办公桌、文件柜等22件家具用品作报废处理,原值26675元。

三、拟对不能使用空调、碎纸机等11件设备作报废处理,原值39000元。

妥否,请函复。


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