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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2-09-2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青农(农药)罚〔2022〕002号

关于卫晓艳(上海市青浦区田田圈农资经营部)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卫晓艳(上海市青浦区田田圈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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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本委执法人员对卫晓艳(上海市青浦区田田圈农资经营部)处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3.2%高氯•甲维盐微乳剂(登记证号:PD20132131,生产企业:广西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30克/瓶)和10%啶虫•哒螨灵微乳剂(登记证号:PD20140290,生产企业: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规格:40毫升/瓶 )均无生产日期及批号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七)项“农药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的规定不符。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经营现场及仓库、农药销售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

2022年7月1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行为通过书面报批程序,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涉嫌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涉案农药,并从轻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农药——3.2%高氯•甲维盐微乳剂农药产品(登记证号:PD20132131,生产企业:广西拜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30克/瓶)45瓶、10%啶虫•哒螨灵微乳剂农药产品(登记证号:PD20140290,生产企业: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规格:40毫升/瓶 )116瓶;

2、处罚款人民币5000 元;

履行期限: 2022.9.22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9.08


2

沪青农(农药)罚〔2022〕003号

关于徐金元(上海市青浦区金钰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徐金元(上海市青浦区金钰农资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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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本委执法人员对徐金元(上海市青浦区金钰农资经营部)处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门店货架上的200克/升草铵膦水剂农药产品(登记证号:PD20161003,生产日期及批号:20180216,生产企业:广东新景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规格:1千克/瓶)超过标签标注的农药质量保证期二年。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经营现场及仓库、农药销售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

2022年7月18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行为通过电话报批程序,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3瓶200克/升草铵膦水剂农药产品(登记证号:PD20161003,生产日期及批号:20180216,生产企业:广东新景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规格:1千克/瓶)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行为,并 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农药——200克/升草铵膦水剂农药产品(登记证号:PD20161003,生产日期及批号:20180216,生产企业:广东新景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规格:1千克/瓶)3瓶;

2、处罚款人民币2000 元;

履行期限:   2022.9.20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