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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资) 2022-10-25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沪青农(农药)罚〔2022〕6号 | 关于上海一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案 | 上海一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93310118580573437F | 张炳泉 | 2022年2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查阅当事人的生产种植档案发现存在漏记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2年8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因监督抽样的豇豆农残超标进行询问时,发现涉案农药的使用没有记录,当事人依旧存在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履行期限:2022.11.7 |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