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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2-12-1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青农(农药)罚〔20229

关于徐云进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徐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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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的橄榄(芥蓝)菜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技术要求规定。

11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生产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有10%甲维•虫螨腈可湿性粉剂,该农药的使用范围为小白菜,未登记在橄榄(芥蓝)上,以及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该农药的使用范围为棉花,未登记在橄榄(芥蓝)上。

责令改正;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00元。

履行期限:2022.12.20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