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 青浦区2023年蔬菜安全用药告知书 2023-02-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进一步增强本区蔬菜生产单位(种植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使用,切实保障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蔬菜安全用药告知如下:
一、所有农产品生产上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二、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三、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提升防控水平
蔬菜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1.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2.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选用抗病虫品种、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清洁田园、轮作倒茬等。
3.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使用杀虫灯、性诱剂、诱虫板、防虫网和园艺地布等,释放天敌和种养结合措施等。
4.必要时合理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合理选用上海市2023年蔬菜推荐农药品种,如艾绿士、无敌小子、神雨、井冈霉素等生物农药;倍内威、隆施、凯恩、尊典、特福力等化学杀虫剂;银法利、阿米西达、凯泽等化学杀菌剂。
四、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农药使用者应做到科学使用农药:适期用药、方法得当、掌握用量、交替轮换、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部分摘抄):
第三十四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
第三十五条: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第三十六条: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农药使用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国家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第六十条: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五、2023年蔬菜补贴农药中涉及检测的成分和品种
啶虫脒(甲王星)、烯酰吗啉(超赞)、茚虫威(凯恩、泰拳)、啶酰菌胺(凯泽)、噻虫嗪(倍乐泰、激增、福戈)、霜霉威(银法利)、氟吡菌胺(银法利)、虱螨脲(美除、世佳虫清)、氯虫苯甲酰胺(普尊、福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傲翔、尊典、吉盾、泰能)、螺虫乙酯(亩旺特、丰乐小哥、武曲星)、嘧菌酯(阿米西达、青岚、更美)、虫螨腈(泰能)、甲氧虫酰肼(农首定、斯品诺)、灭蝇胺(潜克、网蝇)、氯噻啉(江山)、烯啶虫胺(刺袭)、嘧霉胺(新贵)、吡唑醚菌酯(安鲜多)、溴氰虫酰胺(倍内威)、苯醚甲环唑(达靶)、辛硫磷(通达)、咪鲜胺(达靶)。
六、做好农药包装袋等回收,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根据《青浦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要求,农业投入品农药包装袋、地膜、黄板等按要求分类回收和集中处置,严禁乱扔或混在生活垃圾、蔬菜废弃物中处理,从源头上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田生态环境。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