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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动物卫) 2023-07-3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161182122023004

上海市青浦区青龙宠物店(经营者邬龙龙)

销售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案

上海市青浦区青龙宠物店(经营者邬龙龙)

 

92310118MACDL33N08

邬龙龙

当事人通过淘宝、闲鱼发布宠物犬的销售信息,于2023年5月中旬开张至今共销售了18条宠物犬,这些宠物犬未取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销售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每销售一只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处五百元罚款”

罚款人民币9000元。

履行期限:2023.8.3

上海市青浦区 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