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评结果的公示 2023-08-03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沪农委〔2023〕212号)要求,青浦区认真开展自评总结,经自评,创建工作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
特此公示。
附件:青浦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自评报告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青浦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自评报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沪农委〔2023〕212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自评总结,通过自查,创建工作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要求。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区委、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9月,区政府召开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工作。
2、根据《关于成立青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府办发〔2021〕号),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强沟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努力实现对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和食品安全考核体系中,考核权重均大于或等于5分。
4、区乡村振兴办、区食药安办每年对全区11街镇开展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考核内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率指标纳入对区级机关的年度考核。
5、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
6、每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健全监管工作网络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7、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安排预算1300.11万元,2022年安排预算1466.53万元。
8、2021年投入监管工作资金1272.92万元,2022年投入监管工作资金1464.81万元,资金增长幅度为15.1%,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4.3%;财政投入资金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9、生产环节将全区47家农业生产企业、28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平台进行沪农安平台APP监管。流通环节对1家农产品批发市场、46家农贸市场全部建立了监管名录,将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监管。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2021年共查处农药、农产品违法案件4起,罚款共计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2022年共查处农药、农产品违法案件5起,罚款共计6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行政处罚案件均在区农业农村委官网上信息公开。
11、通过设摊、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2021-2022年,共开展现场宣贯活动共计19场次,悬挂横幅42条,发放《禁限用农药告知书》、《农产品安全生产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共计3800余份,发放种子、肥料等农资产品200余份,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12、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培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生产主体能落实生产记录制度;能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3、青浦区无屠宰企业。
14、目前我区有45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了农残速测室和检测设备,在上市前自检合格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再上市销售,其他生产主体主要依托街镇监管站速测实验室农残检测合格后上市。
15、青浦区无屠宰企业。
16、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是青浦区唯一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始终严把入场关、检测关、处置关、追溯关,市场针对市场内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建立了相应制度并及时上墙,在日常管理中,需亮证经营,并做好进货台账查验登记,严格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
17、青浦区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收集处理本辖区内的病死畜禽工作,2021年共无害化病死畜禽动物883头,处理病害动物产品0.26吨;2022年共无害化病死畜禽动物1582头,处置率达到100%。
18、2021年上海市农资信息农资管理系统显示青浦区共有农药经营单位65 家、2022年69家;已建立辖区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体监管名录,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24家。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9、对农资经营单位加强督促检查,2021-2022年共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0份,共立案查处农药违法违规案件7起,罚款共计33000元,没收违法农药11.49公斤;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的集中处置工作,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及过期农药由专业机构规范处置。
20、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实名制度,规范区内3家限用定点农药经营单位,全程构建农药可追溯体系;辖区兽药生产企业均通过兽药GMP验收,兽药经营企业均通过兽药GSP验收;未发现辖区内有养殖企业或养殖户使用自配料,目前水产用饲料基本为商品配合饲料。
21、指导督促区内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做好销售实名电子台账记录,如实、实时、规范地将采购、配送和销售等信息输入农药销售信息系统,实行水稻病虫害防治药剂和蔬菜补贴农药统供配送,构建了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商品有机肥、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年均2.9万吨,占全区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84.8%。
22、目前辖区内农资经营单位应用的系统有“农资大掌柜”、“劲牛店管家”、“上海市农资进销存系统”等,各系统数据均对接上海市农资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在线核查,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23、定期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工作。2021-2022年共抽检20批次农药产品、16批次肥料产品、8户次农用薄膜产品、1批次兽用原料药、20批次兽药产品、18批次配合饲料、4批次饲料原料、4批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批次饲料添加剂,除兽药产品有1批次不合格,其余均合格;2021年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青浦分局开展了农资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6家农资生产企业和45家经营生产主体进行检查,均未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现问题中,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基本杜绝。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24、每年制定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对象包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品一标认证企业等)、小农户等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2021年安排区级定量监测650个样品,2022年安排区级定量监测730个样品,2021-2022年每年安排区级蔬菜速测样品8000份,流通环节2021-2022年每完成市、区食用农产品抽检1500批次;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25、全区建立了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目前共有乡镇级监管员97人,村级协管员163人,2021年度全区完成“沪农安”日常巡查任务3371次,2022年度完成“沪农安”日常巡查任务2738次;2021年全区落实速测83269个样品,2022年全区落实速测98369个样品。
26、区农业农村委通过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每年对地产农产品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27、严格落实“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几种重点农产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集中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经营环节畜禽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淡水产品索证索票专项检查工作。
28、2021-2022年共查处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案1起,经营劣兽药案1起,查处率100%。
29、制定了《关于建立农产品安全联动治理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加强农产品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作,对于举报属实的重大农产品案件,按《关于推进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0、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第一时间移送至公安机关,区农业农村委2022年移送1件,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移送1件,2022年移送3件,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青浦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31、青浦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32、建立《青浦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培训及应急装备储备。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33、一是对全区100个耕地地力监测点和55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每年开展监测,二是以全区绿色食品认证企业为主开展农田土壤定点监测50个样品,三是结合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开展绿色生产基地产地环境监测;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型养猪场已全部退养。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全区共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8.1万亩,蔬菜生产保护区6.8万亩,特色农产品优势区0.8万亩,完成青浦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其中:近期保留面积2.05万亩,远期保留面积1.54万亩,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完成退养。
35、针对青浦薄稻米和白鹤草莓制定了质量控制技术规范,2021-2022年累计开展6次网课,培训500余人次。水产养殖方面结合绿色生产和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指导,将标准推广入户,新制定8项操作规程。建立13家农民田间学校,针对全区生产经营人员、生产技能人员和生产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生产服务技能和经营管理技能,标志入户率达到100%。
36、成功创建第二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县”,全区三大粮食作统防统治覆盖率83.16%;建立水稻绿色防控核心示范点25个,全区三大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51.4%,培育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基地1个;实行水稻病虫害补贴农药免费供应,推广应用蔬菜补贴农药;全区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实施面积 29.89 万亩次,占年播种面积的93%。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中华绒螯蟹“江海21”培育技术入选今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水产类主推技术。
37、针对已成功创建的42家蔬菜标准园,2021-2022年开展了长效管理工作,推动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21-2022年对7家年度创建(复审)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进行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已完成区级考核和市级验收。
38、对地理标志、绿色食品获证企业予以奖补,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和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创建。截止2022年11月底,已有114家企业共183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认证率32%以上,已创建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9.77万亩,占总面积的40.7%。2021年完成了绿色认证企业证后监管和年检87家、地标专项检查2家,2022年完成获证的企业证后监管和年检116家,对地理标志加强监管力度,对历年已验收的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开展抽查。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39、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要承担农业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绿色农产品发展,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
40、各街镇、农业园区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与农业农村(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二块牌子一套班子。岗位责任、巡查检查、学习培训、信息上报、考核奖惩等工作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41、各涉农村配备村级协管员,明确村级协管员的各项职责,针对村域内农业生产主体分别进行监管服务,每年安排相应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并由各街镇及园区分别落实相应的工作考评机制。
42、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于2021年成立,为全额拨款的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在编人员20人。现农产品实验室的承检范围为:农产品农药残留, 包括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等37项参数。从事农产品质量专职检测人员3名,前处理辅助人员3人,总面积800 ㎡,现有农药残留测试设备及辅助设备20余台(套)。2023年8月上旬递交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CMA)申请,于8月24日接受CMA现场考核。由于机构改革,待CMA评审通过拿到证书后,网上递交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的单位名称变更。
43、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以区农业农村委名义统一行使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核定为72名,目前在岗人数70人,保证了农产品质量执法工作能落实到位。
44、区市场局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工,每年制定相关食品经营监管计划,并于年末开展工作评估总结,并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规程,做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
45、为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配发移动监管终端300余台,实现监管任务派发、日常巡查、在线执法、信息查询等功能。区执法大队配备执法车辆7辆,执法记录仪21台,照相机4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街镇及农业园区建立农产品检测(速测)实验室。
46、制定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对象覆盖所有区、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2021年集中培训达到85小时,2022年集中培训达59.5小时。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47、对绿色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分别按照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对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其余主体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进行管理。各乡镇监管站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样检测等工作。
48、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依托青浦区稻米协会、草莓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对绿色认证奖补的获证企业在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并设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举报人举报属实的影响重大的农产品案件,按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49、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衔接工作的通知》(青农委[2022]254号),将追溯信息与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行衔接融合,全区设立12个合格证服务站点,严格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及其经营者入场查验要求。
50、多形式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绿色食品宣传月”“名特优新农产品推介”“上海市地产优质农产品品鉴评优和宣传推介”等活动。引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理念,设立12个镇级合格证服务站点,探索集宣传培训、档案核验、快速检测和开证打印于一体的服务模式,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共享农产品快检设备,带动周边农户加强自控自检。
(九)质量监测
51、2021年,市级对青浦区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822批次,合格率为98.3%;2022年,市级对青浦区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266批次,合格率为99.6%。
52、2021-2022年本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十)群众满意度
5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开展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我区满意度得分为90.06分。
(十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54、青浦区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相关要求,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每年接受市食药安办对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2021年、2022年考核情况均为A级。
(十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55、及时发布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公告。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衔接工作的通知》,将追溯信息与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行衔接融合。全区共设立镇级合格证服务站点12个,印发宣传资料1500份,重点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开具、扫码识别、信息追溯等内容,有效落实了主体责任。2023年1-6月累计开具电子合格证10.2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9.9万吨。督促西郊国际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
(十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56、全区各街镇及农业园区均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配有镇级监管员及村级协管员,分区域网格化监管,管理图上墙公示,监管责任明确,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开展日常巡查,做到定期全覆盖,每月对上市农产品抽样进行快速检测。生产主体张贴《上海市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牌》,明确网格监测体系、巡查记录、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营业执照、监管责任落实、监管部门电话等信息。
(十四)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
57、区农安中心检测实验室2021年和2022年底接受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评,这两年考评结果均为优秀。2023年8月上旬已递交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CMA)申请,于8月24日接受CMA现场考核。由于机构改革,待CMA评审通过拿到证书后,网上递交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的单位名称变更。
(十五)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情况
58、全区11个街镇及园区全部设有农残速测检测室及酶抑制和胶体金速测设备、试纸卡(条),2023年上半年对上市农产品生产主体针对性开展农药定性速测,上半年地产豇豆上市期的胶体金速测798批次,全部合格。
(十六)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59、青浦区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为契机,通过电子屏、宣传海报、田间课堂、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宣传活动,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提高创建知晓率。
二、经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
区委、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委、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四部门加强农产品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作,建立农产品安全联动治理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二)开展镇级监测,消除监测盲点
根据区安全监管专题会议要求,2022年起由各街镇分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定量监测,2022年-2023年累计安排镇级定量监测经费491万元,样品数量2600余个,进一步消除了监测盲点,及时准确地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生产,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健全追溯体系,推行电子合格证
强化“追溯+合格证”信息化联动开具模式,持续推进规模化生产主体应用“神农口袋”开具电子化合格证。在12个镇级监管站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探索集宣传培训、档案核验、快速检测和开证打印于一体的服务模式。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7月初在我区开展了长三角四省市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启动仪式,推动长三角追溯一体化。强化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执法,对未按要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今年已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相关主体均已完成整改。
三、取得成效
2021年以来,青浦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2%以上,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到40%,2022年我区被纳入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并入选第二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强县”,创建期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群众满意度较高,相关指标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
四、存在问题
(一)监管队伍有待进一步健全
街镇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但部分街镇监管人员无固定编制;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大多由村委会农业负责人兼任,履职能力有待提高,专职专业监管人员短缺的现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二)检测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原上海市青浦区食用农产品检测中心从农技中心分离划出并入新成立的上海市青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相关检测资质需重新认定,在人员配备上,也缺乏专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
(三)投入品管理存在隐患
本区外来种植户较多,其中部分种植户有从异地带入农药的习惯;另外,从网上购入农药也很方便,这些农药的质量不能保证,有可能是假、劣农药。异地带入、网上购入的农药难监管,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风险隐患。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落实农产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创新监管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上海市青浦区数字农业云平台”一张图作用,将所有规模化生产主体纳入云平台进行管理,实现农事信息全覆盖上网,为农业生产随时可查可管奠定基础。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健全监管、监测、执法三支队伍建设,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采集信息标准化、检查地块数字化,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
(二)提升检测能力
重点推进区级检测实验室“双认证”工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质检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积极参加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的基层培训及大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稳定区、镇监管检测队伍,定期对各街镇开展农残速测的检测培训,确保街镇真正担当起速测重任。
(三)推进品牌建设
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宣传和培训力度,培育特色品牌,积极组织、协助企业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发展农业品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
(四)加大整治力度
一是严格投入品监管,继续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相关人员实行联合惩戒。二是开展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逐步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监督抽查,将全区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动态监管,实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四是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及时依法采取行动,作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增强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