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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动卫) 2023-09-2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161182122023007

上海市青浦区千秋动物诊疗店(经营者卞誉深)

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

上海市青浦区千秋动物诊疗店

92310118MA7DGT1T1C

 


当事人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规范诊疗废弃物告知书》,之后于2022年9月6日因“未使用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的容器存放废弃物”收到沪青农(动卫)责改(2022)003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9月8日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手术室内的诊疗废弃物未存放于含有警示标志的密闭容器内,未按照规定做好诊疗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履行期限:2023.10.5

上海市青浦区 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