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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产品) 2023-10-12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青农(农产品)简罚〔2023〕 1 号

上海拓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上海拓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10118351022340R

刘燕春

当事人销售时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且限期责令改正后,依然存在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罚款人民币200元

履行期限:2023.10.25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