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农产品) 2023-10-1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沪青农(农产品)简罚〔2023〕 1 号 | 上海拓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上海拓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118351022340R | 刘燕春 | 当事人销售时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且限期责令改正后,依然存在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 |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 罚款人民币200元 履行期限:2023.10.25 |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