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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3-12-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沪青农( 农机)简罚〔 2023 〕 1号

谢海峰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案

谢海峰



2023年12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位于练塘镇蒸夏村9组水稻收割作业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驾驶牌照号为沪01-14970收割机现场收割水稻。经查证,当事人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操作联合收割机。

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责令停止未取得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联合收割机的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履行期限:2024.1.5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