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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 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6-01-28

各镇(园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街道城建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对于2025年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重点保障任务生产,或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种业创新,以及获得“政银保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80%核定贷款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不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50%核定贷款贴息。具体贴息贴费总额、贴息比例等将根据年度贴息贴费资金预算等情况在结算前另行通知。

2026年,将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承担粮食、蔬菜、生猪等市委、市政府明确保供任务的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种业创新的经营主体,以及获得“政银保担”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二、申报须知

(一)主体条件

1.符合《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规定的扶持对象。

2.补贴周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贷款利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费。

3.2023年起已连续获得贴息(贴费)项目扶持满三年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4.2025年度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的担保贷款最高利率:一年期4.5%,五年期以上5.46%,超过利率控制线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1.由项目单位向备案或登记注册所在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项目申请,市属企业等其他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贴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复审后批复。

(三)申报材料

按照《上海市政策性农业贷款项目贴息(贴费)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承诺书应通过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带水印),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种业创新,承担现代设施农业片区建设等业务企业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贰份,需在封面等加盖公章,报送材料的彩色扫描版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其他方式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时间要求

2月6日前,项目单位通过“随申办企业云”登录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带水印的申请表,送相关银行盖章,如内容有调整可手动修改并盖章确认,由区、镇审核时在系统内直接修改提交。3月5日前,各街镇、园区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送至区乡村产业发展与科技信息科。

联系人:陆春燕  59732914

江卫青59722877

附件:1.经营主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2.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

3.承诺书

4.贴息汇总表

5.提交材料清单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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