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青浦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 2020-08-20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及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和区农业农村委的工作部署,8月18日上午,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渔政中队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盈浦所对青浦老城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集贸市场、个体鱼店等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案例1:联合执法组一行先后到庆华一路、青浦新泾路附件的四家花鸟鱼虫店进行了检查。在检查庆华金鱼店时,发现有四只“草龟”幼体且店主未能出示相关许可证。经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店主进行宣传及警示教育后,店主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不再擅自交易国家保护物种,并主动将4只“草龟”幼体上交执法人员。
▲庆华金鱼店 联合执法
案例2:在庆华一路桥边的一家花鸟鱼店,执法人员也发现了一只“草龟”幼体,经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店主进行宣传及警示教育后,店主主动将“草龟”幼体上交。
▲医院路附近鱼店 联合执法
请大家注意哦↓
“草龟”即乌龟(中国),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三物种,其野外种群属于国家二级保护级别,交易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得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哦!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相关新政策的知晓情况。下阶段,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将继续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监管执法合力,严厉查处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渔政再次提醒:买卖、交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