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青浦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案例 2023-11-06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控制等方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案情概要
2023年5月31日,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合作社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2023年10月10日, 执法人员在对该当事人跟踪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9月26日销售的800公斤芥蓝等多批次蔬菜销售时依然存在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查处过程
2023年5月31日,在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时,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2023年10月10日, 在发现当事人依然存在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时,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
法律意义
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项重要创新制度。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是落实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产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是督促农产品生产单位从严从实地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重要外部推手。希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引起警示与借鉴,共同守卫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