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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动态】青浦区开展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2024-11-04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关于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公安局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控工作”通知要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于近日开展辖区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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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本区目前共有4家兽药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含兽用麻精药品,其中2家已开展兽用麻精药品经营,另外2家未开展兽用麻精药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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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执法人员向4家经营企业负责人传达并解读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控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30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800号》文件,对依法加强兽用麻精药品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兽用麻精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二是严格档案管理。三是备案备查。执法人员通过检查核对相关企业兽用麻精药品的采购销售记录台账、采购销售发票凭证、货位卡、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信息、销售对象资料等,未发现兽用麻精药品经营违规情况。同时相关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专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并安装监控设备等安全保卫设施,实行双人双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