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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意见》的请示

QB5309000—2020—00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0〕106号

2020.07.01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的生活水平,通过落实2018-2022年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促使我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就业情况进一步改善、家庭困难有效缓解、困难需求得到精准扶持。经区帮扶办起草,召集区府办(地区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残联等部门进行商讨,征求相关部门及各街镇意见后,形成《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意见》(送审稿),拟以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名义联合发文。

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件:《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意见》(送审稿)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71


附件:

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意见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的生活水平,根据《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1848号)和《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2年)》(青府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2018-2022年农村综合帮扶工作,促使我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就业情况进一步改善、家庭困难有效缓解、困难需求得到精准扶持。到2022年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明显高于我区纯农地区本地农户人均收入增幅,困难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实现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小康生活。

二、工作原则

按照“精准帮扶”原则,通过区、镇、村三级联动,采取助老、助学、政策性保险、就业、助残等帮扶措施,解决农户因失业失劳、因病、因灾、因学、因残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确保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全覆盖。

三、帮扶对象

经街镇审核确认并纳入我区农村综合帮扶管理系统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年度帮扶对象以每年6月底系统内复核确认的具体农户名单为准。

四、帮扶措施

(一)助老帮扶

1.养老金补贴。对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中享受城乡居民保障待遇的退休人员,每年给予一定标准的养老金补贴。原则上已享受青西三镇生态补偿相关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就高享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帮扶办)

2.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对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计划生育失独老人和其他特殊寄养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助学帮扶

对有在校在读学生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发放一定标准的助学补贴。区分托育、义务教育、高中(包括中职)、高等教育等不同教育阶段,以不同补贴标准,按生按学年发放到农户家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政策性保险帮扶

为减轻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在医疗费用支出、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等方面的家庭经济压力,改善其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或返贫的问题,购买政策性综合保险,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在人身意外、重大疾病、“菜篮子”物价补贴等多方面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帮扶办)

(四)就业帮扶

对有就业能力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无故拒绝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且不接受公共就业部门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三次及以上的帮扶对象,视为主动放弃就业专项援助并取消农村生活困难农户认定资格。已享受现行就业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1.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区、镇两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及时发布有效的招聘、培训信息;开展顺应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就业需求的招聘洽谈会、定向上门应聘、技能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活动;对于认定为市级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户,及时进行就业安置。

2.就业相关补贴。鼓励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的劳动力通过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增收致富。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在校学生除外)的人员实现非农就业的,给予专项就业补贴。专项就业补贴按月计算,集中发放。

3.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劳动力,参加市、区培训补贴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后,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帮扶办)

(五)助残帮扶

为缓解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压力,对纳入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中的残疾人给予困难帮扶补贴。

(责任单位:区残联)

(六)综合托底保障帮扶

1.生活物资补助帮困。为提升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对本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获得感,向农户家庭发放一定标准的粮油食物等物资或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帮扶办)

2.助困补贴。对认定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帮扶办)

3.一次性临时帮扶。因病、因灾、因突发性重大变故造成家庭暂时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村居申请,报街镇审核确定本辖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特困帮扶对象,并形成帮扶计划报区帮扶办,经区帮扶办研究决定后视情予以落实。(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帮扶办)

(七)个性化帮扶

对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中有迫切需求的现实困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级综合帮扶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计划、适老性改造、农村危旧房屋修缮、集中居住等项目运作,开展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切实改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镇)

五、资金保障

根据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2年),利用帮扶“造血”项目产生的收益,建立区级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专项资金。91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全部由区帮扶专项资金负担;青西三镇和白鹤镇非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由区、镇财政各半负担;其他街镇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由街镇、村共同负担。

对符合现行的教育资助、残疾人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等政策条件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相关帮扶资金按原项目、原渠道列支。

六、其他事项

区帮扶办根据区帮扶专项资金规模以及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需求实际确定每年落实的帮扶措施和具体标准,并形成年度帮扶办法及操作细则报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需定期向区帮扶办报送年度内享受现有扶持、救助等政策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信息,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名单由区帮扶办提供。

本帮扶实施意见自202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