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办法》的通知
QB5309000—2020—011
主动公开
青帮扶办〔2020〕3号
无
2020.12.1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青浦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青浦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18〕48号)、《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2年)》(青府发〔2019〕8号)和《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意见》(青农委〔2020〕12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区2020年度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办法。
一、帮扶范围
以2020年6月底系统内复核确认的具体农户名单为准,名单内去世人员和农户家庭名单外的新增人员,不在本年度帮扶范围之内。
二、帮扶内容
(一)政策性保险帮扶
为减轻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在医疗费用支出、突发事件导致的经济损失等方面的家庭经济压力,改善其因病、因残、因灾等致贫或返贫的问题,经与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定保险方案,购买政策性综合保险,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在人身意外、重大疾病、“菜篮子”物价补贴等多方面提供保障。保险费每人200元,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方案
保障项目 | 保险金额 (元/人) | 赔付说明 | 保险费 (元/人) |
意外身故 | 30,000 | 定额赔付每人3万元。 | 120 |
意外残疾 | 30,000 | 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每人最高赔付3万元。 | |
重大疾病 | 3,000 | 初次确诊重大疾病(30种),给付每人3000元。 | |
“菜篮子” 物价指数 | 2,000 | 生活困难农户在保险期限内因“菜篮子”物价指数同比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保险约定涨幅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2000元。 | 80 |
(二)综合托底保障帮扶
为提升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对本轮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获得感,向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家庭一次性发放300元/户的生活补助。
三、资金保障
91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全部由区帮扶专项资金负担;青西三镇和白鹤镇非经济相对薄弱村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由区、镇财政各半负担;其他街镇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由街镇、村共同负担。
根据上一轮帮扶项目收益中提取40%的扶贫帮困基金纳入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的要求,上一轮33个经济相对薄弱村本年度综合托底保障帮扶(300元/户的生活补助)由村扶贫帮困基金负担。
四、操作流程
(一)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名单上报
涉农村(居)负责整理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名单,送街镇民政部门审核。
(二)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名单确认
街镇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并汇总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名单至各镇(街道)经管(社发)中心,由各镇(街道)经管(社发)中心统计各级资金需求,报区帮扶办。
(三)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申请
1.区帮扶专项资金,由区帮扶办根据街镇上报的资金需求,向区级帮扶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2.区、镇财政各半负担的帮扶资金,由镇经管中心统一向本级财政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其中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区帮扶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财政通过区对镇财力结算下达。
3.街镇、村共同负担的帮扶资金,镇、村负担比例由各镇自行确定,帮扶资金由镇经管中心统一向本级财政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涉及街道的由区财政负担50%,列入街道部门预算。
(四)帮扶措施落实
1.政策性保险购买:91个经济相对薄弱村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由区级帮扶公司负责统一购买,其他涉农村(居)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由各街镇统一购买。
2.生活补助发放:资金到位后由涉农村(居)统一发放给农村生活困难农户。
镇(街道)经管(社发)中心做好帮扶资金跟踪落实工作。
(五)帮扶记录上报
各街镇根据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于12月30日前将帮扶记录汇总上报区帮扶办。
五、责任追究
帮扶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帮扶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解释权
本办法由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青浦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名单汇总表 | |||||||
镇(街道) 村(居) □经济相对薄弱村 □非经济相对薄弱村 | |||||||
序号 | 户主 | 备注 | 家庭成员 | 备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总人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1 | |||||||
2 | |||||||
3 | |||||||
4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村(居)送审意见 | 根据2020年6月底农村综合帮扶管理系统内农户名单,去除已去世人员,实际现有户数 户,现有人数 人。 | ||||||
街镇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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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认定的生活困难农户及其家庭成员已去世,请备注“1”; |
2020年度青浦区 镇(街镇) 村(居)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记录 |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帮扶对象 | 帮扶措施 | 帮扶方式 | 帮扶金额(元) | 经办人 | 帮扶主体 | 帮扶日期 |
备注: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 5、帮扶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例:2020/6/1) |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 审核人: | 审核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