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QB530600020250006
主动公开
青农委〔2025〕184号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1.04
重固镇、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夏阳街道、香花桥街道,拓村公司、拓琏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流程透明合规,经研究,制定了《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综合帮扶收益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高效、流程透明合规,依据《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沪委办〔2023〕35号)、《上海市市级农村综合帮扶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2023〕416号)、《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18—2022年)》(青府发〔2019〕8号)、《青浦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2023—2027年)》(青府发〔2024〕15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工作提示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区三轮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聚焦农村综合帮扶“造血”项目收益的科学运用,以构建可持续帮扶机制为核心任务,以精准改善民生为根本目标,通过优化帮扶内涵的全域覆盖、深化强村富民的多元实现形式、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提升基层治理的效能水平等关键举措,着力提升项目收益资金的精准使用效益,增强重点扶持村(薄弱村)自我造血、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破解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堵点问题,为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筑牢基础。
二、帮扶收益
(一)权属分配
帮扶资金形成的净收益归重点扶持村(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统计范围。由各级帮扶项目公司按规定向经市核准的重点扶持村(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收益。
(二)使用范围
第一轮:净收益主要用于村集体公共服务和成员分红。其中40%计提划拨村公益事业费用,用于公共服务事业,不得用于村干部报酬;60%作为成员股分配,计入成员股应分红利总额向社员按份额分配;历年结余资金逐步消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具体消化方案,经民主程序审议后公示实施。
第二轮:净收益主要用于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以及帮扶项目的再投入。在确保全区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资金长期稳定的前提下,用于本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及帮扶项目再投入的资金占比不低于收益总量的50%,收益可以用于全区的生活困难农户精准帮扶,不再局限于第二轮的经济相对薄弱村;扣除上述部分的剩余收益作为项目净收益平均分配至各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收入管理;帮扶项目再投入的收益归第二轮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第三轮:净收益主要用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增强村级服务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其中60%计提划拨村公益事业费用,统筹用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增强村级服务能力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保洁保绿等公共服务,剩余40%收益可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保洁保绿等公共服务的相关开支,环境整治自我管理的考核补贴费用、村民自治环境卫生用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乡村振兴战略的事项;不得用于村干部报酬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
三、操作流程
(一)收益分配方案制定
第一轮综合帮扶:各镇帮扶项目公司形成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轮、第三轮综合帮扶:由区农业农村委制定项目收益年度使用方案,方案形成后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村分配方案审核与公示
重点扶持村(薄弱村)获得帮扶收益后,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编制分配使用方案。其中,第一轮帮扶收益分配具体办法应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确规范;第一轮、第三轮的收益分配使用方案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及时做好方案公示工作;第二轮帮扶收益中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部分纳入收支预算管理,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农户部分按照精准帮扶相关要求执行。
(三)资金拨付
第一轮综合帮扶:上年度收益资金确保在每年3月底前拨付至本区33个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轮综合帮扶:上年度收益资金确保在每年3月底前拨付至帮扶平台公司;帮扶平台公司向薄弱村分配的年度收益资金,须在每年12月底前拨付到位。
第三轮综合帮扶:上年度收益资金确保在每年3月底前拨付至帮扶平台公司,帮扶平台公司在每年6月底前拨付至本区57个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监督管理
(一)专款专用
各轮次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均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镇、村两级要搭建规范的资金审批流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受补贴项目的台账登记与管理工作。同时,要定期向公众公开帮扶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将帮扶工作记录准确录入“上海市农村综合帮扶公共管理平台”。
(二)监督检查
镇、村两级需每年开展农村综合帮扶资金收益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全面核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既定范围、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合规、台账管理是否真实完整。
区级层面适时对镇、村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抽查,重点关注资金收益使用范围的合规性、操作流程的规范程度以及台账管理的完整可追溯性,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三)责任追究
对各轮次帮扶资金收益使用过程中,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和挤占挪用帮扶资金收益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青浦区第一轮至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对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