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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2.06.10

拟办结果:解决采纳

陈勤代表:

关于您在区第六届人大代表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4号即“关于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到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内容的建议”的书面建议,我委已收悉,经研读,认为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此表示感谢。按照本提案建议,现结合本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和区建管委、区残联的协办意见,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一)纳入示范村建设内容

本区自2014年启动美丽乡村建设,截止目前,已累计创建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55个,其中33个村成功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8个成功创建市乡村振兴示范村,2个正在创建。在推进市级美丽乡村和市乡村振兴示范村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作为牵头部门,创建前都会组织16个相关职能部门对美丽乡村的建设方案开展评审,其中无障碍设施是评审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针对新、改、扩的公共建筑、健身点、老年活动室、卫生室等区域需按照规范标准配套,增设无障碍设施,做好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增设扶手设施等。

(二)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通过2003-2005年无障碍设施建设、2008-2010年无障碍环境建设及2014年-2015年创建无障碍环境区建设三轮创建工作,目前,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

(三)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

按照《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青浦区残联强化“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2018、2020、2021、2022年分别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在市残联的指导下,区残联就青浦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持续推进,对农业户籍并有固定住房(有产权或户口)的持证残疾人、中低保、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家庭,以及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有固定住房(有产权或户口)的持证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家庭,按照相关申报、评估、实施流程,对其住房的出入口通道、卫生间、厨房等相关内容进行改造,通过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家庭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一步凸显了社会效应。截止到2021年,本区共为残疾人无障碍改造1500户,涉及金额约3700万元。

(四)注重在建项目源头控制

区建管委明确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涉及新、改、扩城市道路、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中,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无障碍设计标准、设计规范,在初步设计文件予以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并在施工、监理及验收环节也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执行,从源头把好新、改、扩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关。区建管委在牵头实施的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服务指导相关街镇,对涉及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家庭,要综合考虑,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将无障碍设施与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做有机结合,一并考虑。

二、下阶段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源头控制,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面。下阶段,区建管委表示,后期无障碍建设作为一项长效管理内容,将在各项目中予以配套建设和优化,并根据《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做好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工作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区残联表示,将持续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重点在美丽乡村示范村先行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申请无障碍设施改造。主动跨前,帮助行为能力较弱的残疾人及家庭完成申请、改造,争取美丽乡村示范村中所有符合改造条件且有意愿的残疾人家庭全部完成设施改造。并把握评估、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质量。

三是继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我委也将进一步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纳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区农业农村委作为两个示范村牵头部门,在推进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与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大对街镇的检查指导,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继续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予以重视和关注,在建设方案中要求按规范标准编制建设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加大督查检查,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品质。